扬州市江都区2014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复审的通知
来源:扬州市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1188 次 日期:2014-06-06 17:4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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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参加报考资格复审的考生于2014年6月9日至6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到扬州市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一楼会议室(江都区新区浦江路85号)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复审,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提供招聘简章及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以及与网上报名系统上传电子照片一致的1寸彩照两张。

资格复审考生应提供的材料:

1、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其他报名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籍或不受户籍限制的证件、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按照简章规定,如在报考资格复审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视为该考生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3、按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报考的考生应提供有关证明:夫妻分居两地的提供结婚证、在扬州市区一方的户籍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提供结婚证、随军批件;父母身边无子女的提供父、母在扬州市区的户籍证明和独生子女证或其他子女户籍不在扬州市区的证明材料等。

4、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5、报考条件中有其他要求的(如学位证书,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职称,从业、执业资格,工作或相应专业工作经历等),还须提供对应资质材料,其中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证书,可提供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或425分(含425分)以上国家大学英语考试成绩。

6、报考条件中有其他要求的或经组织、人社部门认定必须提供的,还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咨询电话:扬州市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4—80804280,中共扬州市江都区委组织部0514—86550468,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0514—86533860,扬州市江都区卫生局0514—80800572

中共扬州市江都区委组织部

扬州市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四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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