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建立“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协调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学校教师队伍编制、岗位需求以及师资结构等情况,经有关部门批准,2014年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中小学教师及幼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职位
2014年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26名。具体职位见附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6月21日及以后出生);
2、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服从分配,无违法违纪行为;
3、五官端正,肢体健全,口齿清楚,身高男1.55米及以上,女1.5米及以上,身体健康且具有履行教师岗位职责的能力;
4、普通话达到合格要求:报考语文、幼儿教师岗位的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报考其他教师岗位的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二)其他条件
1、报考初中教师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3)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符合报考岗位的要求。
2、报考小学教师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3)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符合报考岗位的要求。
3、报考幼儿教师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中等师范学校(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以上幼儿教育专业;
(2)具有幼儿教师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三)未转正的特岗教师不得报考。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4年6月21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二)报名地点: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一楼投资服务大厅(新星北路)。
(三)报名程序:报考人员按照填表申请、资格审查、信息输入的先后顺序进行报名。
1、符合招聘条件的对象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及其他所需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和1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4张报名;高校应届毕业生持毕业证、学位证或所在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和毕业成绩单报名。笔试、面试过关进入体检程序前考生须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送交区教育局(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办公大楼北栋402室,新星北路)审核,逾期未交的,取消体检资格。所有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申请表》,进行资格审查认定。
2、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对象凭本人填写好的报名申请表进行输机,不得由他人代理。
3、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同一职位招考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开考比例不得小于1:5,对特殊岗位达不到该比例的,经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报市人社局批准,可适当降低比例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4、报名注意事项:见“报名须知”。
5、领取准考证:邮政快递或报考人员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报考信息回执单于2014年7月4日至5日到娄底市第一职业中学办公楼(娄底市工贸中专,娄星区学院路)领取,逾期未领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2014年7月6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地点在娄底市第一职业中学(娄底市工贸中专,娄星区学院路)。
2、笔试内容:笔试为专业知识,总分100分。
专业知识考试范围:
①报考初中生物、地理教师职位的笔试内容分别为娄底市初中、高中生物、地理现行教材(初中、高中内容原则上各占50%);
②报考小学语文和数学教师职位的笔试内容分别为娄底市小学、初中语文和数学现行教材(小学、初中内容原则上各占50%);报考小学英语、音乐、美术教师的笔试内容分别为娄底市初中、高中英语、音乐、美术现行教材(初中、高中内容原则上各占50%);
③报考幼儿教师职位的笔试内容为幼儿教育基本教材,包括学前儿童音乐教育、学前儿童健康教育、学前儿童科学教育、学前儿童美术教育、学前儿童语言教育(幼儿园音乐教育、健康教育、科学教育、美术教育、语言教育原则上各占20%)。
3、笔试有关注意事项:见“考生须知”。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娄底人社信息网、娄底教育网和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予以公布。
(二)面试
1、面试对象
(1)面试对象从招聘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的高分到低分确定(末位同分跟进)。对达不到该比例的特殊岗位,经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报市人社局批准,可适当降低参加面试人员比例。如果按1:1的比例参加面试,须经市人社局批准同意,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不含60分)。
(2)确定的面试人选名单,在娄底人社信息网、娄底教育网和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予以公布。
2、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
3、面试形式:面试采取讲课的形式进行,讲课内容为相关专业课程,时间为10分钟。
4、面试有关注意事项:见“面试须知”。
(三)综合成绩公布
将笔试和面试成绩按比例折算后(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形成综合成绩,并在娄底人社信息网、娄底教育网和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公布。
五、体检
(一)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招考职位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
(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标准按原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7〕20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执行。
(四)若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情况,则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了面试的考生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每个职位递补1次。
(五)参加体检人员费用自理。
六、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对违反计划生育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受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在人事考试中弄虚作假的、因违法违纪正在被纪检监察机关或政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论的均为不合格)。如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体检递补办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每个职位递补1次。
七、公示
考生考核合格后为拟聘对象,在娄底人社信息网、娄底教育网和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八、聘用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确定为聘用对象,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由区教育局分派到开发区所属学校任教,不服从分派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1年,在职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和服务年限承诺书,至少在该学校服务5年以上。如考核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九、纪律要求
报考者要严格遵守招考纪律,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要真实准确,符合报考规定。凡考场作弊、弄虚作假、伪造学历等及不服从安排和无理取闹等行为者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见《湖南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暂行办法》),情节严重者,将依法依纪惩处。凡参考人员有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准参加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教师公开招考。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
201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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