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为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的意见(暂行)》(陕政办发〔2013〕36号)有关精神,按照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统一安排,经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社会事业局批准,区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
一、招聘原则
本次定向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全面综合评价,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及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学士及以上学位;
毕业证书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www.chsi.com.cn网站验证;
4、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资格条件按附表岗位要求为准,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类别以《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为准。
(三)不符合报名应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未解除行政处分的。
2、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在禁考期内的。
3、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大学生;现役军人;新录(聘)用的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定的需要回避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
三、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在全国范围内为我区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向招聘16名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见下表。
招聘岗位 | 岗位类型 | 招聘人数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其它条件 |
临床医学 | 专业技术 | 10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 临床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 | 医学学士及以上学位 |
医学检验 | 专业技术 | 5 | 医学检验 | ||
医学影像 | 专业技术 | 1 | 医学影像学 |
四、招聘程序
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12〕105号)规定,本次定向招聘工作拟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杨陵区人民政府网、杨陵卫生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资格审查和面试
1、报名:即日起至2014年7月10日接受报名。
凡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请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一寸近期彩照2张,于正常工作时间内前往杨陵区卫生局报名(地址:杨陵区小康路2号,联系电话:029-87012361)。
2、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料进行严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专业技能测试
对于每个招聘岗位,如果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数超过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则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该岗位的应聘人员组织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按照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以该岗位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测试时间另行安排。否则,报考该岗位的应聘人员直接进入体检环节。
(四)体检
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于体检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
(五)考察
对于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察,对于通过考察的应聘人员将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
对于拟聘用人员,通过杨陵区人民政府网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七)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示范区人事劳动局核准,确定聘用人员,并发给《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新聘用人员凭聘用通知书到区人社局报到,并由区卫生局负责与定向招聘生签订定向就业服务协议书,督促各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建立诚信档案等。
以上招聘工作由区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五、服务期限及待遇
1、服务期限:定向招聘人员须按照签订的定向就业服务协议书的要求,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
2、待遇:
(1)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一次性补助安家费3万元;
(2)在试用期内享受转正定级工资待遇,服务期内在原工资基础上浮动一级薪级工资;
(3)按有关政策规定优先享受保障性住房;
(4)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单位岗位和名额限制,优先予以评定和聘用。
六、其他事项
1、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纳入区级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
2、用人单位为定向招聘生建立诚信档案。对不履行定向服务协议的聘用人员,用人单位予以解聘,聘用人员按服务协议规定缴纳违约金,违约事实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杨陵区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定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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