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同意,2014年我县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和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等环节,择优聘用。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决定成立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洪梅
副组长:谢筠
成员:赖奇林成松范层枫陈世忠邱赣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赖奇林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陈世忠、邱赣生同志兼任。具体招聘工作在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县监察局负责监督。
三.招聘计划
详见附件1:《崇义县201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表》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2.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3)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
(4)曾经被开除公职人员;
(5)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岗位条件
1.崇义中学教师
(1)全日制师范类2013、2014届二本及以上毕业生;
(2)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学科与招聘岗位相一致;
(3)具有高中及高中以上教师资格证或2014年已通过相应教师资格审查、符合认定条件人员。
2.职业中专教师
(1)全日制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
(2)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相一致;。
3.乡镇中小学教师
(1)全日制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
(2)具有小学及小学以上教师资格证或2014年已通过相应教师资格审查、符合认定条件人员。
4.幼儿园教师
(1)具有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
(2)具有教师资格证或2014年已通过教师资格审查、符合认定条件人员。
五.报名
1.报名要求: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一人限报一个岗位。不接受电话、信函及网上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14年6月9日—6月13日
3.报名地点:崇义县教育局人秘股
4.报名材料:
(1)身份证、报考条件中规定的学历、教师资格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就业报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3张一寸近期免冠彩照;
(2)2014年应届大学生提供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和就业推荐表;
(3)《崇义县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
5.考试考务费150元。
六.资格审查
1.县教育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查。
2.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各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职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乡镇中小学物理、化学、美术和崇义中学、职业中专教师岗位不受比例限制),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视情况调整。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即取消其招聘资格。
3、领取准考证时间:2014年6月24日。
七.考试和加分
(一)笔试(总分100分)
公共科目:教育综合知识(20分)
专业科目:所报岗位相关专业知识(80分)
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合卷,考试时限120分钟。
笔试时间:2014年6月25日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总分100分)
笔试工作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入闱面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面试。乡镇中小学物理、化学、美术和崇义中学、职业中专教师岗位比例达不到1:2的,参考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形式为说课,说课总分100分,说课时间15分钟。
说课时间:2014年6月26日,地点另行通知。
(三)加分
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加分:
1.在我县公办学校并至今在我县公办学校(含公办学校附属幼儿园)代课满一年及以上的考生给予加分,办法如下:
代课每满1年加0.5分。加分以直接从教为依据,计算时限须当年九月份在册(可计算至次年8月31日)。
2.经县就业局批准,考生在我县教育系统见习并至今在我县公办学校(含公办学校附属幼儿园)教学岗位的加1分(最高分1分)。
代课加分以工资发放表为依据,同时由学校提供证明,校长签署意见。报名时,请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带好以上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考生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加分。计算出的成绩不是整数的,保留两位小数。
八.体检和政审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不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政审和体检对象,若某岗位确定的参加政审和体检对象中最后一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确定该岗位笔试成绩高的考生为体检和政审对象。政审合格后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因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自动放弃等出现空缺岗位,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及时予以公示。未按时参加体检的,作自动弃权处理。
九.聘用
体检与政审工作结束后,由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无异议的,由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县政府批准后办理相关的人事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并签定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招聘的新进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缴交社会养老保险。
所有聘用人员均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为三周年以上。
十.其他
(一)报考乡镇中小学物理、化学、美术和崇义中学、职业中专教师岗位的,考生的面试成绩需达到所有进入面试考生的平均成绩,否则不予聘用。
(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县将通过直接面试的办法引进和接收以下人员:
1、报考崇义中学岗位且符合报考条件的研究生;
2.报考崇义中学岗位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免费师范生;
3.2009年与我县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的师范生。
以上招聘岗位不受报考人数比例限制,不需参加笔试,同时不给予加分,报考人员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即为最后总成绩。面试总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三)报考人员必须对本人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为严肃考试纪律,笔试、面试全程录像监控。
(五)本方案由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六)咨询电话:0797—38123393812036
监督投诉电话:0797—3823880
附件:
崇义县2014年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详情请登录:http://www.0797pta.com/Newsviwe.asp?id=2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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