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常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者,可正常申报工程师资格。
1、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二、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含满4年),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3年不满4年,具备以下两条及以上者,可破格申报工程师资格。
1、任现职以来获得县(市)区级政府颁发的一、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含科技进步、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等奖项);获市级以上优秀设计奖;获县(市)区级以上标化工程、优质工程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含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
2、任现职以来获得县(市)区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不含协会、学会、研究会等团体授予的称号),或地厅级及以上与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单项先进个人称号。
3、具有中专学历,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其他学历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7年。
4、在建筑行业基层一线工作满10年并取得工程类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含二级建造师、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师),或担任建筑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的相关部门(工程、质量、安全、预算等)负责人满3年。
三、越级申报条件
未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越级申报工程师资格。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专业对口或相近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毕业生,专业对口或相近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3、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毕业生,专业对口或相近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4、后学历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专业对口或相近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其中学历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应满4年。
5、后学历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专业对口或相近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其中学历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应满4年。
四、直接申报条件
未达到规定学历,但已具有助理工程师资格且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8年,可以直接申报工程师资格。
五、特殊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特殊申报工程师资格。
1、获得国家科技进步、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等奖项的获得者,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获得省科学技术、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等奖项的获得者,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获得宁波市科技进步、自然科学、技术发明二等奖及以上的获得者,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获奖计算时间为近5年(含5年),所获奖项以公布文件、证书为准。
2、获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技术负责人,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获省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技术负责人,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获地市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技术负责人,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获奖计算时间为近5年(含5年),所获奖项以公布文件、证书为准。
3、获得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获得发明专利1项,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获得发明专利2项以上,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
六、其他条件
1、职称外语
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除符合免试条件者,须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上和在民营、个私企业工作或长期在野外工作的申报人员,职称外语不作要求。
2、计算机应用能力
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除符合免试条件者,需取得三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上者,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
3、继续教育
申报人员应按要求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
4、业绩要求
申报人员应按各自专业要求提交本人的业绩材料。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