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浙江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12]121号文件规定:“任满2个聘期、历年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离岗的,3年内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自主创业,可继续享受大学生村官优惠政策。”我市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在本次事业单位招聘中,凡报考面向大学生村官的职位且符合职位其他资格条件的仍可按大学生村官身份报考。
特此公告,望相互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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