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录取原则(2014年)
来源:红河卫生职业学院 阅读:1713 次 日期:2014-06-12 14:48:54
温馨提示: 小编为您整理了“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录取原则(2014年)”,方便广大网友查阅!

录取原则及程序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并按云南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

按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未录满,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除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医学类各专业录取:色弱、色盲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就读医学类各专业: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对化学物品有过敏反应者。

由于医学类各专业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考生在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身体健康状况不适者,建议不要报考,否则会影响今后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身高155cm以下学生不宜报考护理、助产专业)。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身体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发现提供高考录取材料有弄虚作假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退回户口所在地。

录取工作中经省招办调配后仍不能完成地区生源计划的,学院有权将该地区的计划调到生源好的地区择优录取。

录取工作中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招生省市的招生工作文件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学院招生录取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按照“阳光工程”要求,有关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考生均可通过省招考院提供的途径查询,也可登陆学院网站招生录取查询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 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网站声明 | 网站帮助 | 非正式的简要咨询 | 简要咨询须知 | 加入群交流 | 手机站点 | 投诉建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滇ICP备2023014141号-1 云南省教育厅备案号:云教ICP备0901021 滇公网安备53010202001879号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云)人服证字(2023)第0102001523号
云南网警备案专用图标
联系电话:0871-65317125(9:00—18:00) 获取招聘考试信息及咨询关注公众号:
咨询QQ:526150442(9:00—18:00)版权所有:
云南网警报警专用图标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