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陕西省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
来源:西北政法大学网 阅读:2968 次 日期:2014-06-13 09: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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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教师〔2013〕46号)和《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程)工作的通知》(陕教人办〔2014〕1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进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具有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报名参加。

二、培训内容

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陕人社发〔2013〕61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是指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政策法规、基本理论、技术、信息等方面的知识;专业科目是指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行业专业新理论、技术、信息,以及行业内专业技术人员必备的专业知识。

三、学时要求

按照要求,专业技术人员自2012年起,每年须接受继续教育的培训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8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56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24学时。

继续教育学时认证以《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为准。

四、报名和培训时间

为了更好的开展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方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本次培训人事处将邀请省级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来校组织公需科目的集中培训,各单位组织本单位需要参加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统一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报名登记表》,并于6月18日前将报名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人事处师资科。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培训费用自理。

五、继续教育证书审验和复验

(一)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习,经考核合格后,相关机构将在本人的《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上予以登记审验,继续教育证书一人一证,编号唯一,全省通用。

(二)拟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持证书及各年度参加继续教育的各种有效证明,按照职称申报渠道和拟晋升的专业技术资格等级要求,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改部门)分级复验备案。证书复验结果合格方可申请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培训是促使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业务技能和管理水平的基本途径之一,也是其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必备条件。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及时宣传有关政策,确保后续职称评审等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联 系 人:张晓黎 王志刚

联系电话:88182596

邮 箱:nwuplszk@163.com

人事处

2014年6月11日

附件:

1、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

2、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报名登记表

温馨提示: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报名登记表.doc》来源于西北政法大学网,最近更新201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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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信息请查看 陕西省教育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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