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安排,2014年6月我区将启动本年度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志愿者招募工作。为确保此次招募工作的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一)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中等专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或小学教育专业毕业生;或者持有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具有一定工作经验,年龄在45岁以下的非在编幼儿园和小学教师。
(三)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所在地区招募岗位其他要求。
二、招募指标
2014年,计划招募支教志愿者19名,其中,那坡县9人,环江县10人(具体支教点设置及招募人数见附件2)。
三、招募程序及时间安排
招募工作按照“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原则,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6月10日至19日)。
本次招募报名和资格初审主要采取网络方式进行,各试点县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现场报名。应募对象通过网络提交报名资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请报考人员于6月10日9:00至6月19日17:30期间登录广西毕业生就业网(www.gxbys.com)按要求和提示如实填写《2014年广西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志愿者报名登记表》,并在广西毕业生就业网的相关页面上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
各试点县按公布的资格条件对报考本县的人员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采取边报名边审核的方式,及时反馈初审结果。审查通过后的信息不得变更。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广西毕业生就业网(http://www.gxbys.com)及自治区教育厅门户网站人事处网页(http://www.gxedu.gov.cn/Category_32/Index.aspx)上公布。
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募者本人承担。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县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资格现场复审。
凡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应募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任教工作经历证明、应届生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及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件(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以所报考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布为准),到所报考县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资格复审。
(三)面试考核及体检(6月20日至25日)。
报考者经资格复审合格后,进入面试考核程序。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试点县须建立报考档案。面试考核、体检由各试点县统一组织,不收取费用。面试考核的具体办法及评分标准由各试点县自行拟定。体检标准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执行。面试及体检的具体时间由各试点县公布。
(四)公布拟招募名单(6月30日前)。
应募志愿者考试、考核、体检合格后,由各试点县教育局会财政局同意后于6月26日前将拟募人员名单(按附件4格式)报自治区协调小组办公室(教育厅人事处),由自治区教育厅会财政厅审批并通过广西毕业生就业网公布拟招募名单。
(五)岗前培训(7月—8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自治区教育厅将组织拟招募人员进行为期10天的岗前培训。培训地点待定。
(六)签订协议(9月1日前)。
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组织试点县与通过考试考核、岗前培训的拟招募志愿者签订志愿服务协议书。被录取者须在试点县规定时间内与其签订协议。凡未签订服务协议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应届毕业生在开学报到时仍未取得毕业证的,其签订的服务协议自然解除。
(七)上岗支教。
9月秋季学期开学前,试点县安排签订协议书的巡回支教志愿者到支教点支教。录用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前往相应支教点报到,服从岗位分配,除不可抗力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录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一)中央财政用于巡回支教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中央财政资金下拨自治区后,自治区财政按每名志愿者每年1.5万元的标准与试点县财政据实结算。巡回支教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所在地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水平确定。凡志愿者年工作生活补贴高于1.5万元的,高出部分由试点县政府承担。自治区财政按每名志愿者每年0.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用于补助志愿者在岗期间购买必要的社会保险(不包括商业保险)的相关费用。
(二)自治区组织成立有实践经验的学前教育专家、教研人员、园长和优秀教师组成试点工作专家指导组,对试点县提
供业务指导和监测评估。
(三)试点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定期组织巡回支教志愿者开展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巡回支教志愿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素养和科学保教能力。
(四)志愿者每年巡回支教工作时间及工作量由试点县参照当地幼儿园工作时间及工作量确定。志愿者在岗期间,由试点县组织对其进行跟踪评估。要建立健全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制度,加强考核工作。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扬;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经考核认定不适合继续支教的,予以解除协议。
(五)试点县要积极研究制定政策措施,鼓励支教志愿者在2年服务期结束后,继续扎根基层从事农村学前教育事业。有意向继续从事志愿服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从下一年度开始优先招募。试点县在招聘特岗教师或教育系统幼儿教师时,要优先聘用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
(六)服务期间,巡回支教志愿者不转户口和档案关系。
(七)试点县要为巡回支教志愿者提供相应的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方便其工作和生活。
招募的各项信息将及时公布在广西毕业生就业网,报考者应随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同时须保持通讯畅通。
那坡县教育局咨询电话:0776—6824442
环江县教育局咨询电话:0778—8802598。
技术咨询电话:0771—5342820,于胜伟。
教育厅人事处电子邮箱:rsc@gxedu.gov.cn
传真:0771—5815140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4年6月3日
温馨提示:
《2014年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志愿者报名登记表.doc》,《2014年学前教育巡回支教志愿者招募录取统计表.doc》来源于广西毕业生就业网,最近更新201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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