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辽宁省人事考试局网 阅读:715 次 日期:2014-06-13 11:3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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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绥中县人事局有关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3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的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20日

上午 9:00 - 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 14:00- 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21日

上午 9:00 - 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 14:00 - 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二、报考条件

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和《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等文件规定: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学位,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学位)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截止日期为2014年年底。

(五)香港、澳门居民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身份证明、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报名相关事宜

(一)参加我省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的报考人员须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lnrsks.com,下同)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二)报名流程包括:阅读诚信承诺、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照片审核、资格审查、报名确认、缴费、打印准考证等环节。

(三)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正确选择考区。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考区,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单位所在市或绥中县为报考考区(报名有关事宜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四)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

1、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其中,照片审核、报名确认由所在市、绥中县人事考试部门负责;资格审查由所在市、绥中县人事职称管理部门或人事考试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详见附件)。

各市有关单位或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9号)规定,认真做好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工作。

资格审查时要求审查考生提交的所有材料原件,报名表、免试申报表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考生资格审查时提交的报名表、免试申报表和相关材料复印件作为长期档案,由资格审查单位和报名确认单位分别保管。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有关人员,将按照人社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老考生(历年在辽宁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且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有档案信息的人员,不含大连考区考生)报考时,不需要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照片审核通过后(下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即可进行网上缴费。

外省转入考生办理转档手续时还需要提交我省资格审查所需的全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省人事考试局办事大厅办理。

3、新考生(含异地首次转到辽宁报考考生)报考时,必须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现场照片审核并确认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新考生应持报名表(照片审核通过后即可打印)2份、相关证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工作年限证明,报考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人员还须提交一级建造师考试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到省或市、绥中县人事职称管理部门或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交《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2份和免试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和《工作年限证明》可从《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打印,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审查通过的报名表、科目免试申报表(仅限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工作年限证明、一级建造师考试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到省或市、绥中县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照片审核及确认。

(五)报名时间安排

四、考场设置

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局统一在省直考区(沈阳)设考场,并组织考试。

五、考试费用

(一)我省统一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报考人员缴费后须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如有问题请及时同易宝公司联系(电话:4001500800)。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

(二)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辽价函[2014]41号文件规定,《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3个科目按每科56元收取;《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1个科目按60元收取。

(三)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四)省人事考试局将在考试报名结束后,向各考区人事考试部门拨付相应的考试费用。

六、答题要求

(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二)《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专业,为主、客观题混合,客观题必须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注意以下几点: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七、成绩管理

(一)考试结束2个月后,考生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考试成绩。

(二)参加一级建造师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参加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的报考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四)考试结束后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处理。

八、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统一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GPTMIS》进行管理。

九、其他

我省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考务部负责。各市报考人员咨询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相关事宜,请拨打各市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考试项目负责人电话:024-23447332

省直审核点咨询电话:024-23447330

技术支持电话:024 - 23447330

网上支付热线:4001500800

成绩咨询电话:024-23447327

证书领取咨询电话:024-23447335

2014年6月10日

附件:

全省人事考试资格审查及现场确认咨询电话

抄 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绥中县人事局。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2014年6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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