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关于2014年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补充说明
来源: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890 次 日期:2014-06-13 11:5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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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很多考生电话咨询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参加了2014年5月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了成绩合格证者(以国家公布的成绩合格线为准,可网上打印成绩单),视为取得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包括护理类、检验类、药学类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临床、中医、口腔、公卫等医疗卫生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通过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的证书为相应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招聘岗位还要求提供医师和护士执业证书的需另外提供相应执业证书,不包含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内。

2012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取得了医师资格证书,并进行了医师执业注册但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者,凭注册卫生行政部门在“医师执业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的纸质凭证,并加盖注册卫生行政部门公章,视为取得医师执业证书。2013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者,凭“2013年度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单”视为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以国家公布的成绩合格线为准),凭注册卫生行政部门已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医师执业注册申请表》视为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考生提供的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市卫生局将在网上进行核准,对符合要求的给予认定。

抚州市卫生局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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