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吉林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
来源:吉林省教育厅网 阅读:1982 次 日期:2014-06-14 10:3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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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志愿说明

依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我们汇编了2014年在吉林省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分科类、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现予公布,并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录取批次设置

1.本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分为六个科类,即文史、理工农医、文科体育、理科体育、文科艺术、理科艺术类。

文史、理工农医类分为六个录取批次,即提前批;特殊类型招生批(自主招生、农村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第一批A段、第一批B段、国家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地方重点(省属)高校农村专项计划;第二批A段、第二批B段;第三批;专科(高职)批。

文科体育、理科体育类分为四个录取批次,即提前批;第二批A段;第三批;专科(高职)批。

文科艺术、理科艺术类分为四个录取批次,即提前批(含面向全国招生的艺术院校和专业);第一批A段(在我省有明确招生计划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第二批A段(独立学院、(民办)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专科(高职)提前批(艺术类院校、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等专科(高职)、独立学院(民办)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

2.在文史、理工农医类第一批A段录取学校中,包括“985工程”、“211工程”、全国重点大学、部分一般院校的重点专业。

3.为便于重点高校以及参加我省第一批录取的普通本科高校对自主招生、农村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员、文艺特长生的考生录取,我省在提前批次和第一批次之间设置了特殊类型招生批次(含部分普通本科学校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专业),在本计划中招生人数体现为零,具体计划由学校自主决定,录取时按实际录取人数补足计划数。凡已通过学校测试合格并且在教育部“阳光平台”公示过的考生,填报此批次的一个院校志愿和1-6个专业。

4.部分院校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教学班及软件工程专业、定向、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计划,列入相应批次(第一批、第二批)的B段录取,一般与校本部执行相同录取最低控制线,并只录取有志愿考生。如果生源不足时,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5.纳入普通高校招生范畴的民办高校本、专科(高职)以及普通高校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的独立学院招生计划,均是国家正式下达的生源计划。其中,上海纽约大学参加我省特殊类型批次录取;西交利物浦大学、宁波诺丁汉大学参加我省第一批A段批次录取(试点);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分校、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等为民办或独立学院,参加我省第二批A段录取(试点)。

从2014年起,我省将普通专科(高职)与独立学院(民办)专科实行录取批次合并,全部安排在专科批次录取,请考生和家长注意专科层次学校的办学性质、办学类型。

6.在专业名称和招生计划数字之间所标出的数字,是指该专业的每生每学年收费标准。除部分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的师范专业、军事、武警、省属院校的免费师范、免费医学专业免收学费外,其他专业均收学费。

7.学校的《招生章程》从招生条件、体检标准、录取程序和原则等方面对社会和考生均做出了明确的要求和承诺。本招生来源计划在办学地点、授课语种、体检标准、专业培养方向、学费标准方面等如与《招生章程》不符,以各学校《招生章程》为准。《招生章程》可在所报学校网站上查询,考生和家长如有不明之处,请与学校直接取得联系。

二、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8.考生要对自己所填报的志愿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考生填报本人不愿填报的学校和专业。凡已按考生志愿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退档。考生志愿表须经考生本人确认并签字,出现差错由考生本人负责。

本科层次继续采取考生填报《志愿卡》的办法,6月24日~26日填报。

专科(高职)今年继续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间为8月初,具体要求和办法另行通知。

9.招生学校的省编代码不分批次和科类,均使用同一代码,招生的专业代码按统一顺序排列。省编院校代码和省编专业代码含英文字母的,按下列规则填涂:

A涂2、8,B涂1、2、8,C涂4、8,D涂1、4、8,E涂2、4、8,F涂1、2、4、8。

院校地址后标识的5位数字码是院校的国家标准编码,与填报志愿无关,考生不用填写。

10.凡未注明学制的本科院校或专业,学制均为四年;凡未注明学制的专科(高职)学校或专业,学制均为三年;学制六、七年一般为本、硕连读专业;本、硕、博连读一般为学制八年。

11.凡院校或专业注明限招外语语种的,不招其他应试外语语种考生;凡院校或专业未特殊注明外语语种的,不限应试外语语种。

12.凡报考外语、科技外语、科贸外语、专门用途外语和中外合作办学等涉外专业以及标明需加试口语的其他专业,必须参加外语口试。

13.凡注明“招蒙古语授课”是指在高中阶段全部使用蒙古语授课,高考除外语试卷外其他科目全部用蒙古文字答卷的蒙古族考生;凡注明“加试蒙古语文”是指高考时各科用汉语答卷并加试蒙古语文的蒙古族考生。招生院校同一专业既有统招,也招蒙古语授课考生或加试蒙古语文考生时,分别列出了专业代码,以方便蒙古族考生填报和学校录取。其他考生不允许填报蒙古语授课或加试蒙古语文的专业,否则责任自负。

延边大学在一个批次分别列出两个学校代码是指分别招取不同民族、语言要求的专业,请考生阅读清楚,避免误报、错报,影响录取。

14.凡报考建筑学、建筑设计、建筑装饰技术、城乡规划、广告学、风景园林、工业设计、艺术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室内家具设计、服装艺术设计等专业需有素描和写生基础,部分高等学校入学后,加试徒手画,未达到要求的,将由学校调整到其他专业,考生应了解学校的招生章程,慎重报考。

15.凡未注明招生范围的均为全省招生;凡注明“长春”“吉林”等字样的均为在该地区招生。凡注明“长春市”的只在长春市市区招生。凡注明“龙井”、“农安”的免费师范是指定向就业的县(市)。

体育类院校

16.报考体育类的考生应与其网上报名时科类一致,须专业加试合格。志愿栏中第一个志愿必须填报体育类专业,其他顺序志愿可以兼报文史类或理工农医类专业,但不准跨考试科类交叉填报。

体育类考生如果在提前批次中第一志愿填报文史或理工农医类学校志愿,在后续的各批次学校和专业志愿栏均不准填报体育类专业。

艺术类院校

17.艺术类的考生应与其网上报名时科类一致,其志愿栏中第一个志愿必须填报专业加试合格的艺术类专业,同一录取批次不可兼报文史、理工农医类院校和专业,更不准跨科类交叉填报。

凡报考未注明具体招生人数面向全国招生的艺术院校和专业的考生,不分文、理科艺术都使用本计划所列院校专业名称和代码,并将所报志愿填在提前批第一志愿。

部分学校的艺术类专业由于生源计划所限,且文科艺术、理科艺术兼招,因此本计划只公布该校在我省招生的专业,没有具体招生人数,以便考生填报志愿。

艺术类本科每个批次设3个院校顺序志愿,专科提前批设2个志愿,生源不足时实行网上征集志愿。

军事、武警院校

18.填报军事、武警院校的考生为年龄不得低于17周岁(1997年8月31日后出生),不得高于20周岁(199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须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军事、武警院校体检复检和面试(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军事、武警院校指挥类专业均有特别注明,未作特殊注明的为非指挥类专业。录取时,如因部分学校生源不足时,将在网上重新征集志愿,允许参加其他军事、武警院校相同类别体检合格的考生重新填报,补充生源完成招生计划。军事、武警院校未注明招女生的,一律只招男生;未注明外语语种要求的,一律招英语考生。

公安、司法院校

19.凡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吉林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等公安院校的应、往届考生,年龄不得超过22周岁(199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须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公安院校面试和体能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凡报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的考生需参加公安现役面试、体检、政审。

凡报考公安海警学院的考生,需参加面试、军检、政审,面试和体检、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凡报考吉林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同一院校中本、专科兼招且在一般本科最低控制线上的考生,只报本科专业的,不调剂到专科专业录取,若同意调剂专科专业,则必须至少填报该校一个专科专业。

20.凡报考在提前批次录取的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等学校的公安类专业应、往届考生,年龄不得超过22周岁(199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须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政法、司法类面试和体能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凡报考公安、司法类院校只招专科层次学校志愿的考生,志愿必须填报在提前批的第一志愿栏内。

招收国防生院校

21.清华大学等学校的部分专业国防定向招生计划(简称“国防生”)是普通高等学校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各兵种及武警部队培养后备军官的招生计划,均在提前批录取,考生入学后可享受国防生定向奖学金。年龄在20周岁以下(1994年8月31日后出生)17周岁以上(199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应届考生均可填报,考生必须参加“国防生”体检和面试(体检、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其中未注明招女生的只招男生;未注明外语语种要求的,一律招英语考生。录取时,如因部分学校生源不足时,将在网上重新征集志愿,只能参加其他军事、武警院校、国防生院校相同类别体检合格的考生重新填报。

黑龙江大学、河南理工大学的“国防生”部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时执行第二批录取最低控制线。

飞行技术专业院校

22.报考空军航空大学飞行技术专业及其他院校飞行技术专业的,必须是空军或民航预选和政审合格的考生。

港、澳院校

23.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的招生计划,继续参加提前批次录取,并对内地学生实行以高考原始成绩投档、录取,考生不享受各类照顾加分政策。香港地区、澳门地区其它高等学校的自主招生,考生应在招生学校网站上报名及填报志愿。相关事宜可通过网上查询或与学校直接联系。

三、平行志愿和征集志愿

24.今年我省继续实行高考成绩公布后组织考生填报本科志愿。在文史、理工农医类第一批A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和录取。在文史、理工农医类提前批、第二批A段、B段,第三批,专科(高职),实行第一志愿和后续平行志愿的投档和录取。

在文史、理工农医类的提前批、第一批A段、B段、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本科专项计划、地方重点(省属)高校农村专项计划、第二批A段、B段;第三批、艺术类专科提前、专科(高职)批未完成的计划实行网上征集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

省招办将在每个批、段结束后通过吉林省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jledugovcn)向社会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和专业,向考生多次征集“平行志愿”(不再另行通知),按征集的“平行志愿”平行投档。特别提醒考生应通过电话或网络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落选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中学或县(市、区)招生办以及有关部门允许的网络平台登录吉林省教育信息网,查询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和专业及人数并填报征集的“平行志愿”。

用户名为考生的14位考生号,登录的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码加准考证号码后4位。

考生登录后,应立即修改初始密码,注意保密,如遗忘修改后的密码,须到报名考试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申请恢复,方能再次登录系统。

在网上填报5所(或以上)院校“平行志愿”,每所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及是否同意专业调剂。

征集“平行志愿”经投档后仍有院校及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继续通过吉林省教育信息网向社会公布并征集“平行志愿”或同时降分征集“平行志愿”。是否降分,在公布征集“平行志愿”计划时将向社会公布。实行网上征集志愿时,同一批次原填报的志愿无效。

四、录取说明

25.自2012年起,国家组织实施面向集中连片特殊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即在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部分计划作为扶贫专项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生源,实行定向招生,引导和鼓励学生毕业后回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今年,凡具有我省镇赉县、大安市、通榆县、龙井市、和龙市、汪清县、安图县、靖宇县常驻户籍和三年以上学籍并连续实际就读考生均可到当地招生办填报专项计划志愿(单独志愿卡)。录取时,省招生办根据8个县(市)志愿填报情况和高考成绩统一排序,录取时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相应录取批次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按照高校专项计划120%的比例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考生,未完成计划将在网上面向上述8个县(市)考生继续征集志愿直至完成计划。

26.今年开始,地方(省属)重点高校招收贫困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简称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录取时原则上不低于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未完成的计划将在

镇赉县、大安市、通榆县、龙井市、和龙市、汪清县、安图县、靖宇县

贫困县(市)合格考生中采取网上征集志愿。仍未完成时,将适当降分直到完成计划。

27.2014年教育部直属高校和省自主选拔录取资格改革试点高校,专门安排一定数量的招生名额,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招收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高中阶段在贫困县区取得学籍并连续就读,具有农村户籍、家庭也在农村的考生,参照自主选拔录取办法,高校考核和选拔部分学生。凡经过学生所就读县区中学公示,符合报考条件,且经拟录取学校考核合格的考生可以报考。

按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可自行决定入学时是否迁转户口,在校学习期间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申请调整专业,与其他学生同等享受奖、助学金政策。

28.免费医学定向招生在提前批录取,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计划将在院校所在同批次征集志愿时重新公布,并按补征的考生志愿及录取要求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直至完成计划。免费医学定向招生主要招收全省农村生源,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地(县)生源。学生录取后,由预录学校负责通知考生到学校和户口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后,方可发放入学通知书。

29.在提前录取批次中含(文体、理体、文艺、理艺),省属院校的免费师范定向招生实行全省“统一招生、定向就业”的办法,招生计划分科类、分专业具体到设岗县(市),学生毕业后到聘用县(市)定向定岗就业。即先由培养高校依据学生所报的专业志愿进行预录取,由录取高校负责通知学生到高校与定向设岗县(市)教育局签署定向就业协议,然后再发放入学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签订协议的将取消录取资格,恢复其下一个批次录取资格。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计划将在下一个批次中适当降分,降分的幅度与录取办法向社会公布,并安排网上征集志愿,直至完成招生计划。

30.“3+2”联办应用型专、本科衔接计划,是指学生先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3年,注册高职学籍,修业3年期满后,转段直升进入对应的本科院校继续学习2年,5年学习期满,由本科培养学校负责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授予学士学位。

31.凡报考其他定向招生院校和专业的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须与定向单位签订有关定向协议。定向招生在学校投档线上不能完成计划的,可在该校调档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省招生办补充投档,学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仍未完成定向招生计划的,则转为非定向计划招生。

32.为了便于高校、省、市、县(区)招办与所录取的考生直接联系,务请考生或家长在相应的批次录取期间24小时开通座机和手机,在此期间凡已在志愿表、卡等向招生部门提供的电话或邮寄地址不得更改,有关高校和招生部门任何人不得向无关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否则,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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