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来源: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 阅读:1370 次 日期:2014-06-17 16:4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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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况

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位于享有世界文化遗产、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记忆遗产美誉的丽江古城,是国家教育部2004年首批确认的独立学院。按国家计划面向全国统一招生。学院是一所具有办学特色鲜明,以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的全国一流的综合性独立学院。

二、院校代码:13328

三、办学层次及招生专业

办学层次为一般本科,学制均为四年。

四、录取条件

1、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须达到或超过本学院在生源地所属批次本科录取控制线。

2、录取规则:对于投档到我院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如专业志愿和分数都相同的人数多于录取计划时,则根据考生所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3、凡报考我院艺术系各专业的考生,须按生源地省级招办的规定参加文化考试和美术类专业考试,我院认可各省艺术类专业联考的成绩,按照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规定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如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未作明确规定的,则按以下规则录取: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达到生源地艺术类本科录取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4、外语语种要求:除英语专业高考外语语种限英语并要求有英语口试成绩外(若所在省份无英语口语统考,则不要求有英语口试成绩),其他专业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大学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

5、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6、凡按上述条件录取的新生,须有按时支付学费和住宿费的能力。

五、学费标准

文史类、理工类、文理兼招类专业:13000元∕人·学年(以云南省发改委批文为准)。

艺术类专业: 18000元/人·学年(以云南省发改委批文为准)。

六、毕业证书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颁发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七、 特别说明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有关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学院愿承担相关责任。

八、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电话:0888—5135636、5135638

学院网址:http//www.lywhxy.com    电子信箱:lywhxy_zsb@163.com

地址: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玉泉路1号    邮编:67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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