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滨州市致参加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笔试应试人员的信
来源:滨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网 阅读:562 次 日期:2014-06-17 17: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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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应试人员:

为确保今年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笔试公平、公正、安全、顺利进行,维护广大应试人员的合法权益,请你们注意以下事项:

一、应试人员须知

1.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缺一不可)进入考场,在“座次表”上签到后,对号入座,并将两证放在桌子右上角。

2.应考物品:请准备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削笔刀。不得携带规定以外的任何书籍、资料、草稿纸及通讯、计算、存储工具等,已带入的应存放在考场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凡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在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

3.考试实行全场封闭,开考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交卷出场。

4.作答前,请认真阅读试卷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按要求在试卷和答题卡上正确填涂姓名、准考证号等相关信息。客观题科目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主观题科目使用黑色墨水笔用现行规范汉语言文字在专用答题卡指定的题号和区域内作答。听统一铃声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5.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6.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

7.考试结束铃响,应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子上。试卷被监考人员回收后,须再次在座次表上签名确认,未签名者视作为未交卷。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考场配发的草稿纸,考后统一收回。

8.所有应试人员的考试成绩数据将进行雷同检测和异常情况甄别,对被判定为雷同的试卷将取消成绩,并按规定进行违纪处理。应试人员的违纪情况将纳入考试诚信信息库。

9.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10.应试人员应在考试前一天下午熟悉考点、考场。

11.考试期间,应试人员自带车辆不得停放在距考点院校大门口100米以内,更不得进入考点院内。

12.应试人员因个人原因坐错座位、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填涂错误等造成差错的,后果自负。

13.考试成绩查询网站:滨州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www.bzrsks.gov.cn)。

二、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号》)

第六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当场发现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由 工作人员责令其离开考场,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事后发现的,由 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三)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未用规定的答题用笔作答的;

(五)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六)在答卷(答题卡)上做特殊标记的;

(七)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抄袭、协助抄袭的;

(二)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

(三)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四)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 在考试或阅卷过程中认定报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经查实认定为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

(二)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 报考者在录用过程中的其他违纪违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

为进一步强化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笔试工作的监督机制,我们的各类考务人员一律按工作分工佩带有编号的证件。同时,设立举报信箱:rsksjb@126.com和举报电话:3363777,受理社会各界对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

我们期望广大应试人员积极配合,共同维护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笔试的公正和公平,圆满完成考试任务。预祝大家取得优异成绩!

滨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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