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师范大学2010年招生录取规则
来源: 阅读:3464 次 日期:2010-05-13 13: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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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在招生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竞争、公正选才”和“择优录取”,具体录取规则是:

1.我校按照考生高考成绩和报考学校志愿先后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在同一批次志愿中,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分数相同时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分数和志愿相同时按外语、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第二志愿考生。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服从专业调剂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生源不足的专业。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及本校招生计划已满不服从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

3.总分相同情况下,对长期工作在高寒山区的教师子女、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思想政治品德突出、文体等方面有突出特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4. 认可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性加分;对符合降分条件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统一规定执行。

5.艺术类(动画、学前教育、艺术教育(公关礼仪方向)专业除外)、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是:专业和文化双过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6.动画、学前教育、艺术教育(公关礼仪方向)专业的录取原则是:专业和文化双过线的情况下,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考生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者。

7.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考试、单独录取,由学校组织专门机构实施,学校依据考生考试成绩统计情况,确定文化成绩和体育成绩控制分数线,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8.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9.凡报考英语(师范、非师范)、日语、越南语、对外汉语、国际经济与贸易的考生,须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考试,合格者方能填报以上专业志愿。

10.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学生进校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11.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12.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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