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学识技术水平的标志,是合理使用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依据。为了建立科学合理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价机制,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使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自身不断努力成为具有相应任职资格的专业人才。根据温职改[2003]4号文件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晋升中级资格
(一)量化内容及分值构成
量化分四个部分:即基本条件、考试、业绩评估和答辩等。总分100分,其中基本条件满分20分,考试成绩满分30分,业绩评估满分30分,答辩满分20分。获县(市)级政府以上荣誉称号另行加分。
(二)各部分计分及加分
1、基本条件(满分20分)。申报对象在符合申报基本条件(包括规定的破格条件)的基础上,根据其学历、专业年限和年度考核结果分别进行计分。
(1)学历,按下表计分,只计最高学历分。
|
双学士研究生 | 学士 | 本科 | 大专 | 中专、大专证书 | |||
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一致(相近) | 工作前学历 | 8 | 6 | 5 | 3 | 2 | ||
后学历 | 6 | 4 | 3 | 2 | 1 | |||
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一致 | 工作前学历 | 5 | 3 | 2 | 1 | 0 | ||
后学历 | 3 | 2 | 1 | 0 | 0 |
注:(1)学历均以毕业证和学位证书为准;(2)研究生指取得学士后研究生毕业。
(2)专业年限,每超一年加1分,按周年计算(不满周年不计分),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
(3)年度考核,任助理级职务每一次合格以上计1.5分,累计不超过6分。
2、考试成绩(满分30分)。主要考查晋升对象的专业基本知识以及应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实考成绩折合计分。
3、业绩评估(满分30分)。
业绩评估主要包括:工作实绩、专业论文和科研成果等。评审对象申报的业绩须经有关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后,由2—3位同行专家根据下列标准分别评估,各自量分,然后取平均分。
(1)工作实绩评估(满分15分),根据申报对象提供的完成工作实绩质量和数量情况(如解决生产生活中何种技术问题,取得何种效益,或为主设计过何种产品或项目等),以及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评估量分。
分数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四等 |
多 | 15—12 | 11—9 | 8—6 | 5—4 |
中 | 12—10 | 9—7 | 6—5 | 4—3 |
少 | 10—8 | 7—6 | 5—4 | 3—2 |
(1) 专业论文评估(满分7分),根据发表论文刊物的级别和论文质量进行评估量分。多篇可以累计,但根据发表论文刊物的最高级别,限制累计最高分:其中最高为国家级核心期刊的,最高为7分;省级报刊的,最高为6分;市(地)级报刊的,最高为5分。
国家级核心期刊 | 省级报刊 | 市(地)报刊 | |||||||
第一位 | 第二位 | 第三及后 | 第一位 | 第二位 | 第三及后 | 第一位 | 第二及后 | ||
公开发表(全国统一刊号) | 独著 | 7月5日 | 6月4日 | 5月3日 | |||||
合著 | 5月4日 | 4月3日 | 3月2日 | 4月3日 | 3月2日 | 2月1日 | 3月2日 | 2月1日 | |
内部发行(省市内部刊号) | 独著 | 4月3日 | 3月2日 | ||||||
合著 | 3月2日 | 2月1日 | 1-0 | 2月1日 | 1-0 |
(2) 科研成果评估(满分8分),科研成果已获得县级一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根据其成果级别和所处位次(独立完成按第一位计分),按下表标准计分,同类成果只计最高分,不同成果可以累计,但最多不超过8分。
分数 | 1 | 2 | 3 | 4及以后 | 说明 | |
国家级 | 二等 | 8 | 7 | 6 | 5 | 获国家一等奖得分在二等奖基础上加1分,第一、二位同为8分。 |
三等 | 7 | 6 | 5 | 4 | ||
四等 | 6 | 5 | 4 | |||
省(部)级 | 一等 | 6 | 5 | 4 | ||
二等 | 5 | 4 | 3 | |||
三等 | 4 | 3 | 2 | |||
市(地)厅级 | 一等 | 4 | 3 | 2 | ||
二等 | 3 | 2 | ||||
三等 | 2 | 1 | ||||
县级 | 一等 | 2 | 1 | |||
国家专利 | 发明专利 | 4 | 3 | 2 | ||
实用新型 | 2 | 1 |
4、答辩(满分20分)。
(1)答辩(满分20分),主要考查评审对象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专业知识的深度、广度,创新意识,以及提供业绩的真实性。由数位同行专家担任考官,针对评审对象从事的专业、取得的业绩进行答辩,然后根据下列评分标准各自量分,取平均分。
得分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高 | 20—17 | 16—13 | 12—9 |
中 | 15—13 | 12—10 | 9—7 |
低 | 10—8 | 7—5 | 4—0 |
(三)获荣誉称号加分:县(市)级的加2分,市(厅)级的加3分,省(部)级的加5分,国家级的加8分{荣誉称号指因本职工作业绩突出,获劳动模范或先进生产(工作)者等称号}。不重复计分。
(四)获得资格
根据总分从高到低取参评总人数的70%为通过对象。
(五)告知
及时告知未获通过对象未获通过的原因,勉励其在弱项方面努力,争取下次评审时通过。
二、晋升初级(助理级)资格
评价办法参照中级执行,量化分二部分:既考试、答辩。总分100分,其中考试成绩满分50分,答辩满分50分。根据总分从高到低取参评总人数的85%为通过对象,其余为技术员。
乐清市职改办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