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是2008年毕业的全日制专科毕业生,毕业后去到昆明一家国企工作,报到证也转签到该企业,2009年由于个人意愿自愿辞职。当时签订劳动合同时没有签订学校发的就业协议表(是一式三份的)。至今档案和组织关系以及报到证还留在该企业寄存,我现在手里还有离校时的学校给的就业推荐表原件。
我看到去年公告未就业证明为这三种之一就满足报考条件:1、报到证;2、就业推荐表;3、到当地人才市场开具未就业证明。
我想问下老师我这种情况能报考今年的政法考试吗?符合未就业条件吗?
回复:你属于已经就业的了,但实际操作呢还请等候有关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