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2014年度新疆自治区大中专院校(财经类)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班通知
来源:新疆财经大学网 阅读:1201 次 日期:2014-06-19 0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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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新疆维吾尔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治区大中专院校教师职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一个周期内,其学时数不得少于144学时,并作为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和聘任的必备条件之一。

经教育厅批准,我校(自治区大中专教师继续教育基地)将举办2014年度自治区大中专院校(财经类)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专业

自治区各大中专院校从事财经类教学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二、培训课程、内容及课时

1.为体现继续教育学习内容的新理论、新技术、新信息,新方法,以达到补充、更新、拓展和完善相关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术和管理水平,增强创新能力的目的;

2.培训课程为专业知识课程,课时为120学时。其余24学时的公需科目由学员依照自治区人社厅相关文件精神采用网络远程教育学习方式取得。

三、教学形式

本次培训班课程以开设专家专题讲座形式为主,研讨、学员交流为辅的方式进行。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2014年7月7日至7月18日。

培训地点:新疆财经大学(乌鲁木齐市北京中路449号)至诚楼多媒体教室。

五、考核、发证及收费

1.参加培训人员完成规定课时,经考试、考核合格者,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颁发《教师继续教育证书》。

2.根据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物价局)《关于调整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4]518号)文件执行:参加120学时培训,培训费320元/人(含报名费、证书工本费),需用银联卡刷卡支付。

六、报名事宜

1.报名时间及办法

为使培训工作有序进行,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积极组织报名工作,并于2014年6月30日前将《参加自治区大中专院校教师职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回执表》(见附件)发传真或电子邮件至本处,以便统筹安排具体有关培训事宜。

2.报到时间及地点:

参加培训人员请于2014年7月7日报到上课,7月8日到新疆财经大学财务处综合管理科(至善楼二楼)缴纳培训费,之后携带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及缴费发票,到新疆财经大学人事处职称办公室(经世楼七楼713室)办理手续。

联 系 人:杨丽红

联系电话:0991-7842054

手 机:13565884486

电子邮件:rsc@xjufe.edu.cn

传 真:0991-3718714(请注明“人事处职称办收”)

新疆财经大学

2014年6月18日

附件:参加自治区大中专院校教师职务继续教育培训回执表

温馨提示:

《参加自治区大中专院校教师职务继续教育培训回执表.doc》来源于新疆财经大学网,最近更新201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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