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金平县2010年招聘事业单位工勤人员(驾驶员)简章
来源:红河人才网 阅读:2221 次 日期:2010-05-14 10:3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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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金平县人才队伍建设,解决我县卫生部门驾驶员缺乏问题,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州人事局批准,遵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勤人员(驾驶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金平县户口,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至35周岁以下(1992年5月24日—1975年5月24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所需具体条件详见《金平县201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勤人员(驾驶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身体健康无残疾、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纹身、染发。裸眼双眼视力达到4.8以上,双耳听力达到5米以上,单色识别能力正常为合格,其他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2007年5月24日以前户口在金平县的。

(五)取得A、B、C类驾驶证3年以上(2007年5月24日以前取得驾驶证),并在2007年5月24日以后未发生过因本人负主要责任以上的重大人员伤亡事故。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被开除公职、辞退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2007年5月24日以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处罚或正在立案侦查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方法

(一)报名时间:2010年5月24日。

(二)报名地点:金平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三)报名方法:此次公开招考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报名时需持户口册(或户籍证明)、毕业证、身份证、驾驶证和相关证明原件(县交警大队出具交通事故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未违法违纪证明。)及近照免冠5分彩照2张到报名点报名。其中户口册、毕业证、身份证、驾驶证和相关证明复印件各一份(要求用A4纸复印),并填写《金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勤人员(驾驶员)报名表》。每个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缴纳报名费100元(云发改收费[2008]1767号),因考生原因届时不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四、报名资格审查

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所填写的个人信息资料与招考条件要求进行审查,并对相关证件、证明进行验证。报考者必须承诺所携带的证件及证明的真实性,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自报名起至聘用后的任何时间,均可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经体检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分配到卫生部门工勤岗位(驾驶员)工作,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分配,若不服从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

(一)领取准考证时间:2010年5月31日

(二)领取准考证地点:金平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领取,过时不候。

六、考试方式及科目设置

(一)此次考试分为笔试和实际操作,其中:笔试成绩占40%,实际操作占60%。

1.笔试分为100分。笔试范围:综合素质及相关法律法规。笔试考试参考用书:《综合素质考试教程综合知识》、《综合素质考试教程职业能力测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实际操作分为100分。主要考核应试者的驾驶技术(场地驾驶、道路驾驶)。笔试结束后即: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限初中以上的岗位取前6名、限高中以上的岗位取前24名)确定进入实际操作考试的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出现并列时,同时进入实际操作考试。

(二)考试时间

1.笔试时间

2010年6月5日上午9:00至11:00。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2.实际操作时间另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及成绩公布

1、考生应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按时到达考试地点参加考试,开考30分钟后不得入场,视为弃权,开考30分钟后才能交卷。

2、评卷工作结束后所有报名考生的成绩由县招聘事业单位工勤人员(驾驶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红河人才网(网址:www.hhzrc.cn)上公示。

(四)查分:评卷工作结束后,若本人对自己考分有疑问,需要查询的须在笔试成绩公布3天内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在纪检监察、人大的监督下由工作人员进行查分。

七、拟聘用人员的确定

笔试、实际操作考试结束后,分别将笔试、实际操作成绩和总成绩向社会张榜公布,总成绩的计算:总成绩=笔试考试成绩40%+实际操作成绩60%。对各考生的总成绩按报考岗位进行名次排序,按岗位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1:1确定进入体检、政审,体检、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如总成绩末位出现并列者,按实际操作分高的进入体检、政审或聘用,如总成绩末位并列者的笔试分、实际操作分均相同,同时进入体检、政审或聘用。因体检、政审不合格者,在参加实际操作人员考试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选满名额数为准。体检由人事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体检费由考生自理,政审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被确定为拟聘用的人员,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各阶段的考试成绩在红河人才网上公布。

八、聘用及聘用后的管理

正式聘用后,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报州人事局备案,并进行人事代理。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在试用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提出解聘意见,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解除劳动合同。

九、纪律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整个招考过程由县招聘事业单位工勤人员(驾驶员)领导小组邀请纪检监察、人大、保密部门参与监督。考生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的行为可直接向当地纪检监察、人大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原国家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十、本简章由金平县招聘事业单位工勤人员(驾驶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5228918

附:金平县招聘事业工勤人员(驾驶员)岗位表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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