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是2009年毕业的全日制专科毕业生,毕业后去到武汉一家私营企业工作,报到证也转签到该企业,当由于个人意愿自愿辞职。当时签订了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辞职后档案转到先户口所在地的人才市场。,我现在手里有离校时的学校给的就业推荐表原件。请问这种情况可以开到未就业证明,或重开报到证吗?
我想问下老师我这种情况能报考今年的政法考试吗?符合未就业条件吗?
回复:就业推荐表原件可以做为未就业证明,但属于已就业,是否可以报考等正式通知确定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