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要求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我市的,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合格(含参加2014年5月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合格的”省考”考生)和2011年及以后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未取得教师资格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按下列要求参加体检:
(一)体检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修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通知》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执行。
(二)2014年6月24日—27日到莱芜市中医医院(莱城区汶源东大街8号)进行体检。
(三)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一寸(或小二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四)早7:30前,空腹到中医医院门诊楼五楼查体中心领取体检表、交费(申请认定中职、高中、初中、小学教师资格者每人交查体费75元,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因增加体检项目,每人交查体费130元,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已婚女性请避开月经期。)。
(五)体检结束后,体检表存放医院,由认定机构统一领取,体检结果只在本次认定中有效。对体检不合格者电话通知本人进行复检。
(六)市中医医院体检中心咨询电话:6233293
二、网报时间和要求
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都必须通过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请报名、现场受理确认方式进行。
网报时间为6月25日—6月28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其中,国考人员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编号可查看合格证书或登录http://chaxun.neea.edu.cn/examcenter/query.cn?op=doQueryCondsid=660pram=certi进行查询;省考人员和师范类毕业生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网站提示进行网上注册和申请。
1.选择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其中:国考人员、省考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面试科目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申请人所学专业一致);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所学专业一致。
2.选择莱芜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3.选择莱芜市教育局为现场确认点。
4.根据网站提示和说明,如实填写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信息,上传照片,核对无误后提交申请信息。
5.网报结束后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A3型纸,双面打印;或A4型纸双面打印,两页纸按顺序粘贴)。
三、现场确认
6月30日—7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30),已完成网上申请的人员到莱芜市教育局(办公楼四楼东418房间)交教师资格申请材料,进行现场确认,不参加现场确认的,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申请材料包括:
1、《教师资格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A3型纸,双面打印;或A4型纸双面打印,两页纸按顺序粘贴装订)。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的正反面在A4纸的同一面上)。
3、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5、《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由教育局统一到体检医院领取)。
6、《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样表从本通知附件下载)
7、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与《教师资格申请表》粘贴照片、网上申请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清姓名、身份证号、申请教师资格类别)。
8、使用专科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人员,还需提供一级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9、国考考生提交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2014年5月面试合格人员,由于合格证还未发放,现场确认时可不提交)。
10、2011-2014届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提交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在校期间成绩单(与提交的毕业证书对应,取自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原件、复印件,成绩单中未注明教育实习成绩的,还需提交在校期间的教育实习鉴定表(与提交的毕业证书对应,取自申请人人事档案)原件、复印件。
2014年6月18日
温馨提示:
《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来源于莱芜市教育局网,最近更新201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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