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因机关后勤工作的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机关食堂合同制临时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收条件
1、女,高中以上文化,年龄在18~35岁;
2、身高在1.56米以上;
3、具有计算机技术或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以上后勤人员要求身体健康,能遵纪守法、吃苦耐劳、作风正派、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能严格遵守各项机关管理制度,服从领导工作安排。
二、须带材料:
愿意应聘者,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各一份,一寸照片二张。
三、待遇方面:
工资待遇面议。
四、报名地点:
单 位: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点:莆田市荔城区东园东路1069号
联系人:行装处 陈先生 电话13850211688、0594-2726081。
二O一四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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