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不断健全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职称工作在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逐步提升我市专业技术人才的数量和质量,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25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2014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积极做好职称评审政策的宣传工作
省人社厅结合近年来人才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对各系列评审条件进行了修订完善,今年将全面出台26个系列新的申报评审条件,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平稳过渡,2014年各系列职称评审新、旧标准一并执行。
请各县(区)、各级有关部门切实加大对各项职称政策特别是新修订条件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让用人单位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及时了解和掌握职称评审政策、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等规定,积极帮助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做好职称申报各项有关工作。市人社局专门开辟了“职称工作窗口界面”,需了解有关政策、通知、公示、程序和表格等职称工作信息的均可进入该界面进行查看。
“职称工作窗口界面”网址:
http://www.gzbj.lm.gov.cn/bjcy/bjzjk/index.asp
二、加大对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的倾斜力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对基层所需的教育、卫生、农林、水利、建设、文化、社会等公共事业的服务水平,构建下得去、稳得住、能发展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调动广大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在职称评聘上向基层、向一线、向非公经济给予倾斜。
1、开展基层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对在我市乡镇(不含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关镇和街道)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今年全面开展基层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的工作,对取得本科学历后在乡镇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2年、取得专科学历后在乡镇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6年、取得中专学历后在乡镇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0年,且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认定年限内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的,可直接申报认定基层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建认定委员会进行认定,取得认定基层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仅在我省乡镇(不含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关镇和街道)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适用。
2、对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社会化评审的倾斜政策。对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社会化评审的,在申报条件和评审中,均可执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毕人社通[2014]278号)中有关职称工作的相关精神。
三、进一步加强民营经济组织职称评审工作
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2013年,全省首次在民营经济组织开展6个系列的职称评审工作,极大地调动了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在全社会和民营经济组织中产生了良好反响。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去年首次开展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注重加强与当地工商联、中小企业局的协调与配合,切实做好今年我市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要继续加大对民营经济组织职称评审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广大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了解职称评审政策,知晓申报途径和渠道,力争2014年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在去年基础上迈上新的台阶。
四、提前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准备工作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涉及面宽,涉及人员多,并存在诸多历史节点问题,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今年将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提前谋划,统筹协调,摸清底数,提前制订相关改革工作方案,待国家统一部署后,立即有序推进此项工作,确保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工作顺利完成。
五、深入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2007年,省人民政府出台了《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02号),就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极大地推动和促进了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强对本地、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针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同职业需求,合理制定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全力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要切实加强对继续教育学时的管理,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中,严格要求达到规定的相关继续教育学时,对达不到规定学时的人员,不得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今年继续对民营经济组织和乡镇(不含城关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在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上给予放宽,申报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完成100学时、初级完成40学时。
要继续开展好公需科目培训工作,努力提升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参加当年全省开展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达不到合格标准或未参加测试的,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
六、严格程序强化管理,不断提高职称工作公信度
作为衡量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指标,职称工作的公信度是整个职称工作的核心。为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和评审结果应具有的法律效应以及申报人员的合法权利,进一步强化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各县(区)、各单位在组建中、初级评审委员会时要严格履行一年一批一备案制度,严禁跨年度、跨系列评审,否则评审结果一律无效。严格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在组织申报、单位推荐、政策性审查、初审结果公示、组建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公示等各个环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逐条逐项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进一步提高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做好相关环节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申报人员和全社会的监督,确保整个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切实维护职称评审权威性,提高职称工作公信度。
七、材料申报、评审等相关工作时间进度安排
今年评审材料的报送统一由各县区、市直各部门集中报送到市级各系列主管部门,材料不再由个人报送。请各县(区)、市直系列主管部门按要求及早安排做好职称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确保全年职称评审工作按计划有序进行。推荐到省评审的资料准备及材料报送时间按省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和规定办理。
1、6月——8月11日前,申报人员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各县区、市直各部门按相关程序审核、收集、规范申报人员材料。
2、8月11日——8月30日,各县区申报材料统一由县区人社局出具委托函、市直单位申报材料由单位主管局出具委托函,无委托函的申报材料各系列评审组织将不予接受。并请各县区、市直各单位于8月11日至30日之间将申报材料报送到市各系列评审组织。
由市组织评审的,除各系列(专业)申报认定基层副高级、工程中高级、农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申报材料直接送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政府C栋西723)外,其它系列的送市系列评委会办公室。
3、9月1日——9月26日;由市人社局和各系列评委会办公室组织专门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政策性审查。
4、9月30前;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职称工作窗口界面”公示政策性审查结果。
5、10月12日前;接受群众监督,并受理政策性审查结果为待定人员需补充的材料,逾期将不再爱理。
6、10月13日——10月17日;对待定已补充材料人员进行复审并公示。
7、10月20日——11月21日;各系列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8、11月30日前;统一公示我市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9、12月20日前;审核、行文下发,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待省批复后及时行文,由省评审的收到省文件后及时行文。
请需了解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人员按时间节点关注网上信息。
八、有关规定和要求
1、继续推行“三公开” (申报材料、初审结果、评审结果公开)、“两承诺”(申报人、推荐单位承诺)制度,切实维护职称工作权威性和严肃性。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对未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和申报单位,评审组织不得受理申报材料。
2、根据《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的通知》(黔人通〔2002〕50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聘后管理工作,对已取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每3年1次的资格证书审核工作。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在6月30日前完成2010年取得资格和3年滚动到期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年度审核工作,未经审核的,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
3、职称申报材料严格按《职称申报材料要求》要求上报,申报材料统一使用牛皮纸质档案袋,按照“基础材料”、 “业绩材料”和“论文论著”的顺序装订成书状装袋。档案袋封面须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拟申报专业资格和联系电话;档案袋侧面加贴标签注明申报人单位及姓名。
《职称申报材料要求》及相关表格请在“职称工作窗口界面”下载,对不符合要求上报的材料,各级评审组织将不予受理。
4、2014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14年的 12月31日。
5、各地、各部门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对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等问题,均结合历年来职称工作的有关规定一并执行。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实施,严把职称申报、推荐、初审、评审关,确保2014年职称工作圆满完成。
联系人:邱伟 吴红燕,联系电话:8222283
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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