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校、成校:
根据《德清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实施方案》(德教人〔2014〕14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 和调配管理的若干规定》(德教〔2011〕6号)精神,现就武康建成区外教职工选调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的教职工,在该校服务五年及以上方可申请交流;已跨校交流的教职工在新流入学校工作满三年后方可再次交流。
(2)获得县教坛新秀、教学中坚、名教师、各类“十佳教师”及以上荣誉或评为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必须继续在所在学校服务满三年以上(以发文日期为准)方可申请交流;获得县教学新苗一等奖的,必须继续在所在学校服务二年以上(以发文日期为准)方可申请交流。
二、选调岗位
具体详见《2014年武康建成区外部分学校校际选调岗位需求表》(附件1)。
三、选调办法
1.意向选调教职工向现工作单位提出申请,经现工作单位审核同意后,到应聘学校竞岗(具体竞岗办法由各应聘学校制定,并组织实施)。竞聘入围者经应聘学校签署同意意见后,由本人将《2014年武康建成区外校际选调申请审核表》(附件2)于2014年6月24日下班前报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
2.县教育局批准同意后,选调人员于2014年暑期办理相关手续。
四、有关事项
1.各应聘学校须成立竞岗领导小组,制定教师选调竞岗办法,规范操作,严肃纪律,确保选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教职工交流后,岗位聘任须根据新聘用单位岗位设置情况重新进行聘任。
3.服务期计算时间截止至2014年8月19日。
附件:
温馨提示:
《2014年武康建成区外校际选调申请审核表.doc》来源于德清教育信息网,最近更新201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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