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学院2010年招生录取要求及录取规则
来源: 阅读:4640 次 日期:2010-05-17 11: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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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生源省(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包括加分或降分投档等政策。

2.外语语种要求:原则上为英语语种。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应有入学后参加英语课程学习的思想准备。

3.体检标准:按《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根据专业特点,护理学专业录取身高1.55米及以上的女生和1.60米及以上的男生;报考艺术、体育、旅游管理类专业的考生,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者,优先录取。

4.专业录取时学校按考生所报志愿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同一批投档的考生中,按分数优先录取专业。

5.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录取办法是:根据高考成绩的高低,依次按参考志愿、服从志愿、英语成绩的顺序进行录取。

6.部分专业按学科大类或按学院招生:①中国语言文学类,含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新闻学专业;②生物科学类,含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环境科学专业;③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④电气信息类,含物理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录取新生在三大类实验班学习一年后,再根据学生志愿、学习成绩、高考成绩等综合考虑,安排进入相应专业学习。

7.对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当地招考办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笔试和口试成绩均须达到当地投档线。

8.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其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当地招考办投档线者,方可录取。

9.报考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认可云南省艺术学院音乐表演专业单考专项成绩,录取时云南省文化及专业统考成绩上线后,按云南省艺术学院音乐表演单考专项成绩录取。

10.对符合各省(市、自治区)具体规定和要求,并能投档的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考生可优先录取。

11.录取过程接受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

12.录取的学生除由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招办在各省招生报、网络等媒体上公布外,学校也将录取新生名单、各专业最高分、最低分在大理学院招生就业网站公布,在学校内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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