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4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4〕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4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2014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6、7日举行,设《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客观题)、《法学基础知识》(客观题)、《价格政策法规》(客观题)、《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客观题)、《价格鉴证案例分析》(主观题)5个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9月6日
上午8:30—11:00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下午13:00—15:30法学基础知识
16:30—19:00价格政策法规
9月7日
上午9:00—11:30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下午14:00—16:30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二、考试成绩管理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5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1科)的应试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报考条件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66号)有关规定执行。即: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7年。
2.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5年。
3.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6年。
(二)凡符合上述报考条件,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2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只参加《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价格鉴证案例分析》4个科目的考试:
1.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四、报名工作安排
2014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网上报名。为便于考试报名和相关工作的统一开展,应试人员须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cpta.com.cn)进入首页网上报名栏目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4年6月24日9∶00至2014年7月7日 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网上缴费时间我市定于2014年7月4日9∶00至2014年7月14日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信息通过网上提交。请应试人员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报名时,应试人员应按属地原则正确选择居住(或单位)所在地为报考考区。应试人员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结合我市实际,资格审查定于2014年7月4日9∶00至7月10日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进行。应试人员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网站打印《2014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后,到济南市物价局(地址:龙奥大厦C区1316室,咨询电话:66608522)办理审核、确认手续。应试人员资格审查通过后,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
应试人员应提供的材料包括: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位审核盖章后的《2014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相关工作年限证明;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任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报名成功的应试人员应于2014年9月2日9:00至2014年9月5日16:00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五、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2014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价格鉴证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4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考试收费标准按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每人每科75元。
(四)2014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在济南市。
(五)有关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事宜,请与中国价格协会联系,联系电话:010-68033566。
(六)处于禁考期的各类人事考试严重违纪人员不得报考。
各单位要严格报名条件,认真审核报考资格和有关证件,严格履行签字盖章手续,严防条件不符、伪造证件、禁考期内、冒名顶替人员报考。对查出的伪造证件一律收缴。对提供假学历、假证明、虚假材料进行报名及考试期间有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相应条款处理。
济南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职业资格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