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北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来源:中北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处网 阅读:875 次 日期:2014-06-25 09:4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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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中北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贯彻落实“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中北大学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北大学(原华北工学院),英文名称:“North University of China”。院校代码:10110。办学性质:公办。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办学形式:全日制。中北大学校本部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学院路3号;中北大学(朔州校区)地址:山西省朔州市开发区长宁街3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具体负责中北大学的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工作办公室,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以各省级招办公布数据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规定:“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本校规定不录取;“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以不予录取”,本校规定有关专业不录取。

第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并且在本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学校按各省级招办投档方式接收档案。

第十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学校以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当第一志愿不满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按照各省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并充分考虑相关科目成绩确定专业。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否则予以退档。江苏省对进档考生以“先分数后等级”方式排序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同时学校不开设藏语等少数民族语言教学。

第十四条 体育类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要求男性身高不得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得低于1.60米,对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运动训练专业和高水平运动员按有关规定录取。

第十五条 美术类视觉传达设计和产品设计专业使用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之和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音乐类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专业的专业方向详见《中北大学2014年音乐类专业招生简章》;考生文化成绩和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无统考省份除外)应达到相应批次控制线,同时北京、黑龙江、山东、湖北、湖南考生必须取得我校音乐类专业校考合格证书,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校考省份即校考成绩)和所报志愿择优录取。

第五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 本科学生毕业时符合中北大学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颁发中北大学毕业证书;符合中北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中北大学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中北大学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学生一年级在中北大学(朔州校区)就读,二到四年级回学校校本部就读。

第十九条 中北大学(朔州校区)2014年只面向山西省招生;由于条件受限,该校区无回民灶,请少数民族考生谨慎报考。

第二十条 “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International Scholarly Exchange Curriculum)”(简称ISEC)项目,是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东方国际教育交流中心与我校共同开发的集国际化课程、国际化师资、国际教育资源于一体的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该项目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学制四年,教学模式为小班精英教育,采用国际通行教学标准、英文原版教材(辅以中文材料),聘请一定数量的外籍专家授课,授课语言为英语或英汉双语。在中北大学学习期间,学生自愿报名,学校安排学生出国实习实训,并提供一定资助。

中北大学“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2014年招生专业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只面向山西省招生,招生批次为二本B。

第二十一条 学费、住宿费等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综合素质奖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以及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以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中北大学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各省级招办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中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学院路3号 邮编:030051

电话:0351-3922280 3924418(传真)

http://www.nuc.edu.cn E-mail:zb@nu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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