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2014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招生(招聘)公告
来源:鹿城区人民政府网 阅读:871 次 日期:2014-06-25 15: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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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农业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14〕12号)精神,2014年我区决定定向招生(招聘)基层农技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2014年报考普通高校,具温州市鹿城区户籍,立志为基层农业事业服务,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学生。

二、招生院校

浙江农林大学,院校代码:0211(定向招生)。

三、招生专业及数量

温州市鹿城区共招生定向培养本科生2名,其中农学专业1名、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1名。招生工作安排在理科第二批提前录取,学制四年。

四、录取程序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填报志愿,须在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第二批录取分数线后,于7月17日将浙江农林大学农学专业或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校代码0211,专业代码以省教育考试院招生计划书为准)填报在第二批提前录取志愿。

2.确定体检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到鹿城区委农办(区农林水利局)。

3.组织体检:温州市鹿城区委农办(区农林水利局)、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于7月20日至21日组织考生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要求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按1:1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于7月22日至24日在温州·鹿城网上公示3天。

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温州市鹿城区委农办(区农林水利局)、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7月25日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合格考生在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须出示高考分数卡、身份证、户口簿、体检反馈单等证件资料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资料复印件1份。由温州市鹿城区委农办(区农林水利局)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

5.学校录取:招生院校在相应批次招生工作开始之前,将各县(市、区)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6.备案: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招生院校于8月7日抄送温州市鹿城区委农办(区农林水利局)、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学习补助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农学专业学员,在校期间的学费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和高职(高专)农业种养技术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免交学费政策,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员学费由学员自理。定向培养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六、就业

2014年入学的定向委培生按期毕业后按定向就业协议到温州市鹿城区乡镇(街道)农技推广机构工作。具体工作单位采取竞争择优办法,由温州市鹿城区委农办(区农林水利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乡镇(街道)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有关内容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中明确。

七、咨询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考生可到温州市鹿城区委农办(区农林水利局)、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

温州市鹿城区委农办(区农林水利局)咨询电话:

855567329、85551898

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

88990920

热忱欢迎温州市鹿城区有志于从事基层农业事业的广大考生踊跃报考!

鹿城区委农办(鹿城区农林水利局)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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