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
怀化市农村教学点教师公费定向委托培养计划是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实施意见》(怀发〔2014〕1号)提出的关于提高教师业务素质,促进师资均衡配置的重要举措,是一项十分重要且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怀化市农村教学点教师公费定向委托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14〕32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1)精神,现就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农村教学点教师公费定向委托培养计划招生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专门工作班子,按照省教育厅《通知》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安排专项工作经费,按时间节点认真完成相关工作,确保招生选拔工作顺利进行。
二、公开招生信息。要充分利用报纸、海报、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报考考生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面试成绩等信息公开。动员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应届优秀初中毕业生报名参加农村教学点教师定向培养。
三、规范招生程序。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通知》规定的招生工作程序和要求进行志愿填报、资格审查、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初选、面试、体检、协议签订等工作,严肃工作纪律,严格监督管理。
四、统一初选标准。根据省教育厅《通知》规定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全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怀教通〔2014〕22号)要求,全市统一招生选拔计分标准,具体如下:
(一)等级制科目和考查科目
1.实行等级制的五科(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的等级入围要求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至少三个A等,其余为C等以上(含C等);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至少三个B等以上(含B等),其余为C等以上(含C等);一般普通高中五个C等以上(含C等);
2.考查科目成绩合格,达到初中毕业标准;
3.实行等级制的科目和考查科目作为初选的入围条件,不计入考生初选排队成绩。
(二)分数制科目
1.实行分数制的五科(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使用其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作为考生中考总成绩,不使用优惠加分;
2.考生初选时中考总成绩不低于所在县市区一般普通高中计划内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我市高中录取分数最低控制线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400分,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350分,一般普通高中300分。
(三)其他初选条件见省教育厅《通知》。
五、按时报送材料
1.各县市区要在中考成绩公布前,按照省教育厅《通知》要求制订、公布本地招生选拔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市教育局师资教育科审核(含电子文档)。
2.初选考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于7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师资教育科审核(含电子文档)。
关于做好怀化市农村教学点教师公费定向委托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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