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组织参加2014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工作通知
来源:武汉市人事考试中心网 阅读:650 次 日期:2014-06-27 13: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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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14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鄂人社考〔2014〕28号)精神,经与市经信委商定,现将武汉市组织参加2014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科目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设:《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企业法律顾问实务》4个科目。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其余科目考试时,不得携带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二、报名条件

(一)“考全科”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2、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3、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4、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5、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免2科”报考条件

符合“考全科”相应报考条件,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相应科目。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免3科”报考条件

符合“考全科”相应报考条件,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者。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三、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2014年我省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统一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上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网上报名链接地址为:http://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或http://zg.cpta.com.cn/examfront(报名登录界面)。

(一)特别注意事项:

网报档案库。网报档案库是挂在统一网报系统的档案库,用来检查报考人员是否为老考生。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按“新考生”处理。

新老考生界定。网报档案库只挂接成绩有效年度的档案信息。凡曾参加过2012或2013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被视为“老考生”,其它报考人员均被视为“新考生”,须重新审核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先到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全国资格考试网报平台证件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报考人员在上传注册照片前,必须预先使用该软件自行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具体要求见软件上说明),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

所有报考人员须在2014年6月29日9:00~7月10日16:00(逾期不补),注册并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上传预先用指定专用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审核处理后生成的报名照片(近期免冠彩色登记照),按要求准确、完整填写报考信息。对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考前取消考试资格,考后成绩合格的取消成绩、收回资格证书,并按人社部12号令严肃处理。

(二)首次报考的“考全科”、“免2科”、“免3科”人员,在网上完整提交报名信息后,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2份,经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须本人持有关证件(二代身份证、律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于2014年7月9日9:00~11日16:00,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通过者将《资格考试报名表》交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点工作人员进行确认。

(三)曾参加过2012或2013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全科”、“免2科”或“免3科”)的老考生,凭姓名和身份证号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后,下载打印报名表1份(报考人员留存),在规定的时间内缴费确认。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核。

所有报考人员须在2014年7月2日9:00~7月12日16:00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四、考务日程安排

(一)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

2014年9月9日9:00~9月14日14:00

准考证打印网址:http://zg.cpta.com.cn

(二)考试时间

2014年9月13日:

上午 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

下午 14:00~16: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2014年9月14日:

上午 9:00~11:30 企业管理知识

下午 14:00~16: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方可参加考试。

五、考试成绩管理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级别为“免2科”)或1个科目(级别为“免3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

六、考试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鄂价费字〔2005〕266号文件规定,考试报名费每人每科60元。

七、考试用书

有关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事宜,请与省国资委法规处联系,联系电话:027—87231530、87824438。

八、本通知公示网址:

武汉人事考试网(www.whptc.org);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whrsj.gov.cn);

武汉人才网(www.job98.com)。

武汉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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