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成人学校,区教师培训中心:
为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现将《关于做好2014年宁波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甬教人〔2014〕19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作如下补充,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对农村及城区学校工作经历作如下规定:
1.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07〕60号)精神,对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从2014年起申报一级教师及高级教师职称时,应具有在农村或薄弱学校工作1年及以上经历(东海实验学校、顾国和外国语学校教师从2015年起执行)。
2.根据《2013学年北仑区教育系统优化教师结构的若干意见》精神,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或薄弱学校教师,从2015年起在申报一级教师及高级教师职称时,应具有城区学校1年及以上经历。
3.新碶街道所在地学校界定为城区学校(含东海实验学校、顾国和外国语学校),其中高塘小学为城区薄弱学校。其他街道、乡镇所在地学校为农村学校。
二、从2014年起,对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教师首次确定一级教师职称,要进行业务考核,安排在本区当年度评审一级教师职称的业务考核同时进行,其考核结果作为推荐到市首次确定一级教师职称的参考依据。
三.时间安排
1.7月2日前,有关学校向区教育局报送要求申报高级教师的预报花名册(电子稿)。
2.7月3日前,有关学校向区教育局报送首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
3.7月8日前,有关学校向区教育局报送中专、研究(教育管理)和实验三个系列的所有中、高级评审材料,包括须作鉴定的论文代表作原件及电子文档。
4.7月10日前,有关学校向区教育局报送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须作鉴定的论文代表作原件及电子文档、《论文送鉴清册》电子文档。
5.7月15日前,区教育局将上述有关材料审核汇总,并报区人社局审核,后报送市教育局。
6.8月中上旬,中专、研究(教育管理)和实验三个系列申报人员参加市考核。
7.8月30日前,小学、幼儿园向区教育局报送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评审材料。
8.9月5日前,高中、初中分别向区教育局报送高级教师(初中、高中)评审材料。
9.9月15日前,区教育局将高级教师评审材料审核汇总,并报区人社局审核,后报送市教育局。
10.9月中旬,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申报人员参加市考核。
11.9月25—30日,中学(25—26日)、小学和幼儿园(29—30日)分别向区教育局报送申报一级教师的所有评审材料。
12.10月10日前,申报一级教师的所有评审材料报区人社局审核。
13.10月中下旬,高级教师(高中、初中)申报人员参加市组织的业务考核。
14.10月中下旬,一级教师申报人员参加区组织的业务考核,并开展一级教师的评审工作。
15.正高级教师评审推荐工作将根据省市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关于做好2014年宁波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甬教人〔2014〕197号)
北仑区教育局
201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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