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阅读:748 次 日期:2014-06-28 15: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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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2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办法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和中药学两类,每类包括4个考试科目。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规定两年为一个考试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只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报名

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规定报考条件(详见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的“报考条件”栏目)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为http://www.rsks.gov.cn(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考生须在文件规定时间内(详见附件)完成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等全部报名流程。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资格审查或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无效。考生操作流程请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的“考试安排”栏目查询。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及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财政厅《关于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专业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11〕104号)规定,本次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报名费15元,每报考一科另加28元。

报名结束后,省人事考试中心将按每名考生报名费15元下拨各市(地),作为组织考试报名费用。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按时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的“准考证打印”栏目,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即可打印。

考生打印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在准考证打印截止日期前与报名考区的考试中心联系。

四、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军人可持军官证)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三)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全部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五、考场设置

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哈尔滨市设置考场,其他市(地)不设考场。

六、参考用书和相关培训

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参考用书和相关培训事宜请与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

联 系 人:王录娜;

联系电话:0451—88313038。

各市(地)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本考区的考务工作,以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4年6月23日

附件: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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