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五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五营区2014年夏秋季征兵工作方案通知
来源:黑龙江省伊春市五营区政府 阅读:3298 次 日期:2014-06-30 10: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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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及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五营区2014年夏秋季征兵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五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5日

五营区2014年夏秋季征兵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征兵工作会议精神,圆满完成我区征兵工作任务,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军委新时期战略方针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征兵工作会议精神,以《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相关政策、法规为依据,牢固树立为部队建设服务的思想,紧紧围绕确保新兵质量的核心,把完成好今年夏秋季征兵工作任务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行动,努力开创征兵工作新局面。

二、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2014年夏秋季征兵工作自2014年6月20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具体步骤如下:

6月20日至6月25日,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召开全区征兵工作会议。

6月26日至8月4日,充分利用广播、板报、标语、宣传车等进行宣传发动。

8月5日至8月6日,成立目测、初审、初检组,政审组,体检组,心理检测组,进行集中培训。

8月7日至8月8日,组织对兵役登记人员进行目测、体检。

8月9日至19日,进行政治审查。

8月20日至23日,组织人员进行复检。

8月24日至27日,组织人员进行复审。

8月28日至29日,进行审批定兵。

8月30日至9月1日,统一办理入伍手续,发放服装。

9月2日至20日,协调车站,召开新兵运输协调会议,搞好新兵乘车教育,起运新兵。

9月21日至10月底,总结征兵工作。

三、征集范围和条件

(一)征集新兵的范围

1.征集时间:今年全国征兵时间自6月20日开始,9月1日批准入伍,9月5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   

2.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文化程度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学历高的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征集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征集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3.征集年龄:男青年征集年龄为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4周岁(1990年1月1日-199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文化程度的男青年,其中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男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岁(199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女青年征集年龄为2014年年满17至19周岁(1995年1月1日-199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

4.征集办法:今年全面推行网上征兵,8月5日前,适龄青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大学在校生均可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完成后,打印《男性公民应征报名登记表》,持此表到户口所在地武装部进行现场确认并提交该表;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还需要同时打印、提交《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5.征集经费:由区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我区征兵工作的领导,特成立2014年夏秋季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 军

副组长:李大春 孙国义

成 员:王伟利 庄福新 蒋焕鑫 卢法林 徐贵强

苗炳超 颜承君 尹燕玲 李忠满 王继文

马喜峰 刘广波 唐科委

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征兵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武部军事科。办公室主任:马喜峰,负责征兵各阶段的协调工作。征兵办公室下设五个工作组:

(一)体检组

组 长:尹燕玲

副组长:王继文

组 员:马喜峰 区职工医院全体体检医务人员 

负责征兵体检工作,按《应征对象的体格检查标准》,认真地做好体格检查工作,并及时向办公室汇报体检结果。

(二)政审组

组 长:李忠满

副组长:苗炳超

组 员:陈 浩 宋光田 刘广波

  负责政治审查工作,着重抓好兵员政审关、学历关,并认真负责地向征兵办公室汇报情况。

(三)宣传组

组 长:庄福新

副组长:宋继辉

组 员:尹燕国 刘广波

负责征兵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着重抓好今冬征兵政策宣传和全程报道征兵进展情况及主要做法。

(四)纪检组

组 长:王伟利

组 员:孔德明 刘广波  

负责征兵工作的纪检工作,着重监督征兵工作程序、廉洁征兵制度落实及处理来信、来访工作。

(五)后勤组:

组 长:蒋焕鑫

副组长:刘广波 

组 员:刘清林 马岩

负责征兵中的各项保障工作,搞好新兵被装发放和起运新兵的车辆保障。

五、几点要求

(一)健全组织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征兵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标准要求高,需要各有关部门各尽其职,通力合作,保证征兵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有兵源单位要把征兵工作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摆上议事日程,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专武干部要具体抓,高标准地做好各项工作,保证今年征兵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宣传部门要把征兵宣传教育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在宣传教育过程中贯穿爱国主义这条主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板报、标语等多种渠道宣传《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黑龙江省义务兵征集、优待、退役安置条例》和有关政策法规。强化公民的国防意识,使广大适龄青年深刻认识到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形成“一人当兵,全家光荣”和适龄青年踊跃报名应征入伍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也要让公民知晓,依法服兵役作为一项法律规定,具有普遍约束力,任何逃避兵役任务的单位和拒服兵役的个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确保征兵工作严肃性。

(三)严格坚持标准,确保兵员质量。各部门要通力协作,把好各个关口。公安部门和基层单位要着重严把政治审查关和年龄关,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放宽年龄条件,做到现实表现清、家庭背景清、社会交往清,自然情况清,坚决杜绝对党和国家有不满情绪、有劣迹行为的青年应征入伍。教育部门着重把住文化关,要掌握应征青年的真实文化和专业技术素质,重点做好文凭鉴定工作,杜绝假文凭,确实把高文化、高素质的青年征入部队。卫生部门要严格按体格检查标准进行体检,重点把住慢性病、传染病等疾病和吸毒等不良嗜好的检查关,坚决卡住边缘兵,确保兵员质量。

(四)严格执行规定,杜绝征兵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征兵工作中要做到“三公开”、“四公示”,即公开政策规定、公开征兵程序、公开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公示上站预征人员体检名单、公示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公示政审合格人员名单、公示预定人员名单。严格遵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和省军区下发的黑龙江省廉洁征兵规定》,执行“两个优先”的征集政策,增强征兵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各部门领导要带头落实征兵的各项法规政策,严于律己,洁身自重,坚决杜绝征兵工作中出现各种不正之风。

区征兵办举报电话:0458-8882885。

附件:五营区2014年各单位进站体检分配表

更多信息请查看征兵/军转干部安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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