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2014年度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和中级职业水平考试通知
来源:北京人事考考试网 阅读:1188 次 日期:2014-07-01 15: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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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发〔2006〕41号),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关于开展2012年北京地区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和中级职业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关于印发2014年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和中级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工信教〔2013〕100号)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14年度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和中级职业水平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国家有关电信工作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

(二)报名参加通信专业初级水平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一)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的;

2.高等院校通信工程专业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参加通信专业中级水平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一)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通信工程大学专科学历,从事通信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通信工程大学本科学历,从事通信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通信工程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通信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通信工程硕士学位,从事通信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通信工程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工程类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其从事通信工程专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通信专业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申请参加通信专业各级别职业水平考试,在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材料。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14年 9月13日 9∶00-11∶00 通信专业综合能力(初级、中级)
14∶00-17∶00 通信专业实务(初级、中级)

通信专业初级、中级职业水平考试均设《通信专业综合能力》和《通信专业实务》2个科目。初级考试不分专业;中级考试《通信专业实务》分为:交换技术、传输与接入、终端与业务、互联网技术和设备环境5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岗位需要选择其一。

三、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考试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全部科目。

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证书》。

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通信专业相应级别职业水平证书的,由发证机关收回证书。自收回之日起,当事人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通信专业水平考试。

四、报名相关事宜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网上打印准考证的办法。网上报名按照“非首次报考人员”和“首次报考人员”两类人员管理。“非首次报考人员”是指在北京地区成功报考过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且报考级别不变的人员;其余视为“首次报考人员”。台湾居民按照“首次报考人员”管理。

(一)非首次报考人员,须于2014年7月3日至15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www.bjrbj.gov.cn,下同)人事考试频道,按照系统的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网上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

(二)首次报考人员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时间安排 报名安排 具体要求
7月3日-8日 网上填报 信息 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进行注册、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
上传照片及审核 按要求上传照片,如照片审核不通过,须重新上传。 要求:本人近期(半年内)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蓝色背景、画面清晰,格式为jpg或jpeg,大小为35-100KB。
打印及审核盖章 使用A4纸打印《北京地区2014年度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核表》),经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干部)部门、档案存放部门审核后盖章。
7月9日-10日 现场审核 持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审核单位:东城区人才培训考试中心
审核点名称:北京建工集团党校 审核点地址:东城区东直门外新中街11号院内 电话:64165149
7月11日-15日 网上缴费 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使用具备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进行网上支付,网上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

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携带《资格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军官证、护照,下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上述证件均须原件。

(三)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14年9月9日至12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进入准考证打印系统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四)报考人员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查询成绩及证书发放事宜。

(五)考试咨询电话:12333。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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