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区公开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专门协助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监督管理、教育帮扶及日常事务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共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8名,其中男性6名,女性2名。
二、招聘条件
1.余杭区户籍;
2、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敬业爱岗,能胜任社区矫正工作岗位;
3、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熟练掌握电脑操作使用技能;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三、招聘原则与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4年7月7日至7月9日,每天8:30至17:00;地点:余杭区南苑街道政法街7号区司法局政治处。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
依据报名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
2、开考比例、考试
职位开考比例为1:3,不足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人数。考试包括笔试、计算机操作和面试:
(1)笔试与计算机操作:时间和科目:7月19日上午考综合基础知识,下午考计算机操作,二门科目折合成总分100分,其中综合基础知识占总分的70%,计算机操作占总分的30%。考试地点:临平职业高级中学。报名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
(2)面试:根据笔试与计算机操作折算后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3.体检、考察
按照参加面试人员的笔试与计算机操作折算后的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笔试与计算机操作折算后的成绩高的排名在前。
体检、考察对象按招聘岗位名额1∶1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在区级医院进行,在通过体检的基础上进行考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4、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后,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区司法局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
四、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为区司法局编外用工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城镇社区工作者标准落实,具体参照余民[2012]17号文件规定执行,并建立工作绩效考核、薪酬适时调整机制。
五、其他
1、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工作由区司法局具体组织实施。
2、2014年12月底前,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岗位空缺的,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咨询电话:0571-86224609
3、本公告由余杭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杭州市余杭区司法局
201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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