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发改委、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4〕187号)精神,2014年南湖区将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9名。现将有关招生(招聘)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2014年报考普通高校的南湖区户籍学生,立志从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填报理科第二批(本科层次)提前录取专业志愿,并与南湖区人口计划生育与卫生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学生。
二、招生院校、专业、层次及招生名额
(一)湖州师范学院,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层次,6名;
(二)杭州师范大学,预防医学专业,本科层次,3名。
三、招生(招聘)程序
2014年,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实行招生与农村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轨进行。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高校招生理科第二批提前录取。定向培养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一)填报志愿:符合条件的高考生按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填报第二批提前录取院校志愿时间:7月17日8∶30—17∶30。
(二)体检与公示:教育考试院根据本人志愿、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我区招生计划1:1.2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对体检合格考生,按招生政策规定和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南湖人才在线http://www.jxrczx.com/”和“南湖区人口计划生育与卫生局网/”上公示3天。
(三)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由南湖区计卫局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高考分数卡原件及复印件,于规定时间内到南湖区计卫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体检和签订协议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录取。省教育考试院按已与区计卫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未录取者不影响第二批院校的正常录取。
四、就业及待遇
凡被录取的南湖区定向培养学生,毕业后按照签订的培养、就业协议,回我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具体工作单位由南湖区计卫局商南湖区人力社保局确定,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
聘用后,2年内,仍未取得执业医生资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农村社区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期限不得少于八年。
咨询电话:南湖区人口计划生育与卫生局办公室:82838369。
南湖区人口计划生育与卫生局
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四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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