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进高素质人才,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规定及《市直事业单位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毕业研究生和“211工程”大学本科毕业生招聘人员工作意见》(丽人社〔2011〕13号)精神,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3名。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性质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为市直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招聘岗位 | 岗位类别 | 招聘人数 | 所需专业 | 学历/学位 | 备注 |
教师1 | 专技 | 1 | 设计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本科学历的需“211工程”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 |
教师2 | 专技 | 1 | 工程造价、工程管理 | 本科及以上 | 本科学历的需““211工程”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
教师3 | 专技 | 1 | 金融学 |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专业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二)年龄要求: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或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50周岁及以下(1963年7月10日以后出生);副高、硕士人员,年龄一般在45周岁及以下,(1968年7月10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lishui.gov.cn,公示公告专栏);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shui.gov.cn,公示公告专栏);丽水学院网站(http://www.lsu.edu.cn,通知公告栏)。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实际情况,可采取如下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 2014年7月10日至2014年8月8日
电子邮件报名:报考人员发送简历及相关报考材料jpg格式图片(必须扫描而成)及电子版的近期免冠一寸照片至报名电子邮箱:sxyrsc@126.com。
经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择期通知面试。报考人员在面试前提交除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应届毕业生凭本人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历届毕业生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不予参加面试。
(三)面试
注重对应试者专业知识、综合素质、能力水平、个性特征、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核了解。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方式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考试成绩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学校试情况确定是否从面试合格人员
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能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试用期结束前凭非农户口证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服务期为5年。
本次招聘工作由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丽水学院组织实施。
本公告由丽水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8-2276220 李老师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学院
2014年7月2日
温馨提示:
《2014年丽水学院实践指导专家报名表》来源于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最近更新201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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