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中“报考计划录用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比例在1∶1以下(含1∶1)职位的人员,其面试成绩要达到当天所在考官组参加面试的所有人员平均分以上(含平均分),方为合格。经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报考少数民族、艰苦边远地区和紧缺职位和专设的残疾人招录职位,以及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公安专业的人员,其面试合格成绩可在当天所在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平均分的基础上降低5分,但不得低于60分。”的规定,现将本市1∶1职位所在考场面试平均分公布见附件
中共崇左市委员会组织部
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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