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农业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14】12号)精神,我县2014年将定向招生(招聘)基层农技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2014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基层农业事业服务的本县户籍学生。报考学生须达到第二批理科录取分数线及以上。
二、招生院校
浙江农林大学,院校代码:0211(定向招生)。
三、招生专业及数量
共招生定向培养本科生3名,均为农学专业。招生工作安排在理科第二批提前录取,学制四年。
四、录取程序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填报志愿,须在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第二批录取分数线后,将浙江农林大学×××专业(学校代码0211,专业代码以省教育考试院招生计划书为准)填报在第二批提前录取志愿。
2.确定体检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嘉善县农经局。
3.组织体检:嘉善县农经局、嘉善县人力社保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对体检合格考生,依次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全县范围公示3天。
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由嘉善县农经局、嘉善县人力社保局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
5.学校录取:招生院校在相应批次招生工作开始之前,将我县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6.备案:录取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将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嘉善县农经局、嘉善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五、费用补助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农学专业学员,在校期间的学费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和高职(高专)农业种养技术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免交学费政策,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定向培养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六、就业
2014年入学的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回我县有关镇(街道)农技推广机构工作。具体工作单位采取竞争择优办法,由县农经局商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力社保局确定,并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镇(街道)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有关内容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中明确。
七、咨询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考生可到嘉善县农经局咨询。
嘉善县农经局咨询电话:84237050,联系人:戴佳
热忱欢迎我县(市、区)有志于从事基层农业事业的广大考生踊跃报考!
嘉善县农业经济局
嘉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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