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引广大优秀学生积极报考我院,提高我院生源质量和学生技能水平,学院设立新生奖学金,对优秀新生予以奖励。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对符合《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有关事项的通知》报名条件的优秀中职毕业生予以适当的奖励,具体办法如下:
(一)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考生,入学后可全额免3年学费;
(二)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考生,入学后可根据奖项级别分别获得一次性奖励6000元/人、4000元/人。
二、对通过“单考单招”方式报考我院的优秀中职毕业生予以适当的奖励,具体办法如下:
(一)获得由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组织的省级技能大赛(技能大赛项目需与所学专业相关)一、二、三等奖的考生,入学后可根据奖项级别分别获得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3000元/人、2000元/人。(注:团体比赛项目的奖励金额减半)
(二)获得由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组织的地市级技能大赛(技能大赛项目需与所学专业相关)一等奖的考生,入学后可获得一次性奖励2000元/人。(注:团体比赛项目的奖励金额减半)
(三)中职阶段获得过地市级各项荣誉称号(包括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的考生,入学后可获得一次性奖励2000元/人。
(四)具备体育特长,中职阶段参加过由教育、体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田径、篮球、跆拳道、健美操、羽毛球、乒乓球、无线电测向等项目比赛,获得省级比赛团体前三名(个人项目前六名)或 地市级比赛第一名的考生;或是经由以上项目被认定为“国家二级及以上级别运动员”的考生,入学后可获得一次性奖励2000元/人。
三、对通过“普通高考”方式报考我院的优秀普通高中毕业生予以适当的奖励,具体办法如下:
(一)第一志愿(平行志愿)报考我院,普通高考总成绩排名在本省(高职专科批)文科前500名,理科前1000名且居全院文、理科前3名的考生,入学后可全额免3年学费。
(二)高中阶段获得过地市级各项荣誉称号(包括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的考生,入学后可获得一次性奖励2000元/人。
(四)具备体育特长,高中阶段参加过由教育、体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田径、篮球、跆拳道、健美操、羽毛球、乒乓球、无线电测向等项目比赛,获得省级比赛团体前三名(个人项目前六名)或地市级比赛第一名的考生,或是经由以上项目被认定为“国家二级及以上级别运动员”的考生,入学后可获得一次性奖励2000元/人。
上述优秀考生如有家庭经济困难等情况,入学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在入学后向学生处申请办理助学贷款、缓交学费等手续。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享受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入学后经本人申请,还可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四、新生一次性奖励奖金申请程序
新生入学两周内,向招生就业指导处提出申请,提供各级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核公示合格后,由学院统一颁发(符合上述要求的考生只能享受最高奖励,不能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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