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教育局罗源县公务员局
关于做好2013年度罗源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教育督导室、教仪站、电教馆、电大工作站:
为做好2013年度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有关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把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根据福州市教育局、福州市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福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榕教人〔2014〕56号)的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3年度我县教育系统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年度推荐评审工作
(一)评审范围对象和条件
1.范围对象
评审对象是我县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电化教育机构、教育督导室等专业技术职务是中小学教师系列的在职在岗人员。
2.评审条件
评审条件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执行。标准条件中有效学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等取得时间均截止至2013年12月31日。
(二)推荐评审
1.学校(含单位,下同)应将标准条件、推荐评审等政策文件向教师公开,组织教师申报。
2.学校要认真核实教师申报材料,并将申报材料在学校内公示,学校应在推荐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同时将申报材料报送县教育局。
3.县教育局对所属学校申报人员的师德、履职表现、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考核,经县公务员局审核同意后报送市教育局
(三)推荐人选
学校根据本校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组织竞争推荐。学校教师空缺岗位按7:3的比例进行划分,70%的教师空缺岗位用于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参加竞争推荐,30%的教师空缺岗位用于申请晋升评聘的人员参加竞争推荐。申请晋升评聘的人员按教师空缺岗位等额推荐评审。
二、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要切实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的推荐评审工作,按照《福州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认真做好申报、竞争推荐、公示、呈报、评审等各环节工作,不断规范职称评审程序,提升评审质量,切实将教学能力强、水平高、群众反映好的教师选拔出来,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各学校要认真对申报人员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公示。对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要进行网上检索,登陆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http://www.gapp.gov.cn/),确认申报人员提供的刊物是否为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发行的。发表在非法刊物或在相应期刊上检索不到的文章,不能作为论文成果。
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及学术不端等现象,取消申报人员参评资格,已取得职称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
(三)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号)执行,各学校应在报送材料同时按所报人数缴清评审费。
四、时间安排及材料要求
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教师报送材料的指导和审核工作。申报人员要按材料清单要求将报送材料装订成册并做好目录。因材料不齐全影响评审的,由申报人员和所在学校自行负责。
(一)材料报送时间
1. 2014年8月10日前将中小学、幼儿园中级教师教师推荐人选的申材料报送至县教育局。
2. 2014年8月20日前将中学高级教师推荐人选的申材料报送至报送至县教育局。
(二)材料要求
中、高级教师申报材料按送审材料清单(见附件)要求装袋。
(三)业务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有关表格可在福建省教育厅http:/www.fjedu.gov.c下载。
罗源县教育局
罗源县公务员局
附件:送审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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