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国防教育训练基地值班值勤力量,经市军分区批准,特向社会公开招聘平远县国防教育训练基地工勤人员2名,现就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策纪律性强,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身体健康,家庭历史清白,无海外关系。
2、复退军人,男性,年龄25周岁以下(1989年7月16日以后出生),身高170cm以上,高中以上学历,梅州户籍,获得汽车驾驶证一年以上,在服役期间获得过优秀士兵以上荣誉奖励。
二、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16日至18日共3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平远县人民武装部政工科(大柘镇平城南路),联系电话:0753-8824215。
3、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须填写报名表,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退役证、驾驶证、荣誉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一寸同版彩色免冠近照1张。
4、资格审核:由县人民武装部负责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体能测试和考试。
三、体能测试:报名后由县人武部统一组织体能测试,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
四、考试时间、地点及考试形式
1、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将在平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2、考试形式: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统一参加平远县2014年7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3、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职位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最后一名同分时,一并进入面试。
4、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两科合并计算综合成绩。
五、聘用办法
1、录取顺序: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最后一名综合成绩相同者:(1)学历高者,(2)荣誉多者,(3)驾驶证时间长者。
2、考察:由县人武部组织人员进行政审考察。
3、聘用:拟招聘人员名单在平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正式人员,并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被聘用人员的试用期限为一年,期满后,与招聘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六、相关事宜
1、按照“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招聘人员在平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单位网站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凡弄虚作假取得招聘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招聘资格,五年内不得参加我县 。
2、录用后逾期不报到或报到后擅自离职者,3年内不得参加我县 。
3、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自己的成绩有异议,应在成绩公布的三天内,向县人社局、县人武部提出查分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4、本公告由平远县人社局、平远县人武部负责解释。
平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远县人民武装部
二○一四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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