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镇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解决县直部分事业单位专业人才紧缺状况,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及《关于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明电〔2012〕251号)等文件规定,经县编委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县、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116名,现就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符合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详见《平远县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16日至18日共三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平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办事大厅(平远大道南梅平路)。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双面打印,可在平远县人社网下载),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户籍不限的除外)、毕业证、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一寸彩色免冠近照2张;在国有企业、县外事业单位工作的应聘者,还需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省外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可将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户籍不限的除外)、毕业证、等级证、资格证等复印件各1份传真到0753-8897390,但需在领取准考证前将上述证件原件带来复审,并带一寸彩色免冠近照2张。报名、考务费共90元。
4、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及各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考试。
(二)报名要求
1、我县现有在编人员不得参与报考。
2、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专业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4年版)》;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3、省统一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省统一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等,如果符合广东省相关规定考试加分政策的,报考时应在报名表的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报名时间内到资格审核点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逾期未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4、报考年龄的计算日期截止至2014年7月16日。
5、应届毕业生学历证书必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逾期未能取得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三、考试
1、考试主要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
(一)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考试内容主要包括综合知识能力、公共基础知识及岗位相关知识能力等。
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该岗位面试并列。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适应岗位的专业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测评。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及笔试准考证原件。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领取准考证、笔试的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等都将在平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布。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各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四、聘用办法
1、录取顺序:每个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者:(1)学历高者,(2)职称高者,(3)笔试成绩高者。
2、体检:对拟聘用人员等额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应聘教师岗位的工作人员,体检标准按《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执行;其他人员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如遇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高低排名依次递补。
3、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4、聘用: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将在平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平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平远党建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经主管部门审核,报人社部门核准后,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正式人员,并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被聘用人员的试用期限为一年,期满后,与招聘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此次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需在本县服务5年方可调出县外(报考平远公务员除外)。
五、相关事宜
1、凡弄虚作假取得聘用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五年内不得参加我县 。
2、录用后逾期不报到或报到后擅自离职者,3年内不得参加我县 。
3、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自己的成绩有异议,应在成绩公布的三天内,向平远县人社局提出查分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4、本公告及应聘相关要求的附件同时在平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平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平远党建网上发布。
5、本公告由平远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平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四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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