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普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听证会情况公告
来源:普洱市人事局 阅读:2249 次 日期:2010-05-25 12:5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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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推进阳光人事建设,普洱市人事局按照《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0〕188号)的规定,草拟了《普洱市事业单位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根据《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的决定》(普政发〔2009〕51号)和《普洱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普政办发〔2009〕52号)等文件精神,举行了《普洱市201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听证会。现将听证报告中有关听证情况和听证后对方案的修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情况

2010年5月14日(星期五)上午09:00-11:00,普洱市人事局在财培中心三楼会议室举行《普洱市事业单位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听证会。听证会主要议程如下:

一是由主持人宣读本次听证会参会人的权利、义务及会议相关注意事项;

二是请决策发言人对《普洱市事业单位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资料作相关说明。

三是请听证代表质询、提问和发表意见,决策发言人答辩。

四是由主持人总结和归纳各方代表的主要观点和理由。

五是请听证代表、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对本次听证会的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名。

二、参加听证会人员情况

(一)听证主持人:市人事局行政执法监察科主任科员杨燕;

(二)听证决策人:市人事局副局长张啟华;市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主任王艳;

(三)听证监察人:市纪委第二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分局局长马兰萍;市政府督察室副主任吕加文;市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科副科长李松;

(四)听证代表:市人大代表1名,市政协委员代表1名,法律工作者代表1名,相关市级行政机关代表4人,招聘单位代表6名,普通公众代表2名,自主申请参加听证会代表5名(含家长、考生代表);

(五)听证记录人:市人事局办公室副主任苏莉;市编委办工作人员李行;

(六)新闻媒体:普洱市电视台、普洱日报社。

三、听证方案的修改情况

针对12位听证代表所提的16条意见和建议(包括重复的意见和建议),普洱市人事局会同相关部门认真分析和研究,涉及方案修改的有5条,其中,有1条条件还不具备,在具体操作中,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还不强,等待条件成熟后再予以采纳。在操作中应注意把握好的有11条,我们会积极同用人单位和主管局协商做好相关工作。通过听证,我们对《普洱市事业单位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进行了修改,修改情况如下:

1、关于提高进入专业知识考试(面试)人员1:2的比例问题。合议认为,代表意见合理,予以采纳,给用人单位更大的自主权和选择权。采纳为:教师、医务人员岗位的考试采取既考公共基础知识,又考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结束后,根据报考岗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知识考试人员,再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专业知识的考试。

2、关于特殊专业的考试能否通过先进行专业知识考试,再进行公共知识考试,或者将公共考试加入其中的问题。合议认为,代表意见合理,予以采纳。采纳为:特殊岗位(如舞蹈演员、播音员、节目主持人)的考试采取专业基础知识考试(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特殊岗位的考试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3、建议在专业考试时再定一项规定,若达不到及格分则不能录用的问题。合议认为,代表意见合理,予以采纳。采纳为:进入专业知识考试的人员,其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须达60分以上,方可作为体检、考核对象。

4、考生总成绩的计算问题。合议认为,代表意见合理,予以采纳。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采纳为:

(1)报考教师、医务人员岗位人员的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加分成绩)X40%+专业知识成绩X60%。

(2)报考特殊岗位人员总成绩=专业基础知识成绩(笔试)40%+专业技能测试(面试)60%+加分成绩。

(3)报考其余岗位人员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加分成绩。

普洱市人事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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