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内蒙古考区报名工作的通知
来源:乌海市教育局网 阅读:628 次 日期:2014-07-04 11:5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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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根据自治区《关于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内蒙古考区报名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平台

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全部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chinadegrees.cn/,以下简称“学位网”)“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上进行。

二、考试时间:2014年10月26日。

三、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报名点现场确认程序

考生既可在招生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也可在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如招生单位有特殊要求,应按招生单位指定的地点报名考试。2014年内蒙古考区联考报名工作采用全国统一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然后到各现场确认点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报名工作流程如下:

1、资格自审。所有考生须满足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考生须认真了解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招生单位及招生限额、报考条件、考试科目及方式、学位类别及代码、考试大纲版本及出版社可到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或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学位考试频道”查阅或下载)。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报名参加了考试,有关招生单位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2、网上报名及网上缴费。2014年6月20日至7月10日期间,拟在内蒙古考区报考的所有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发展中心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进行网上报名。

考生登录信息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信息,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提交报名信息时,考生须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具体要求见附件1)。招生单位须在照片上传24小时内,在信息平台中对报考本单位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按规定标准进行审核。照片审核时,信息平台将自动向照片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其重新上传。照片未经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能进行现场确认。

3、考试城市设置及现场确认。

2014年我区在7个城市安排考试,在11个盟市安排现场确认。为进一步打击高科技作弊,本次考试将全部安排在安装有无线电信号侦测阻断设备的标准化考场进行,需对各地参加考试人数做出限制,各考试城市及现场确认地点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呼和浩特市3000人

包头市3000人

赤峰市1500人

乌海市1000人

巴彦淖尔市1000人

乌兰察布市2000人

鄂尔多斯市2000人

7月11日至14日,网上缴费成功且照片审核通过的考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学位和学历证书原件以及《报名登记表(样表)》(附件2),到上表所列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一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现场确认时必须采集考生本人指静脉信息,考试期间各考点将进行指静脉信息的比对,以防替考。

考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逾期不予办理。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四、报名证件要求与预报名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含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其他人员须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报名。由于证件遗失或尚未办理等原因,无法在现场确认时出具上述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的考生,网上报名时证件类型应选择“暂无”。在现场确认时须签署《预报名承诺书》(见附件3),并于10月9日持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到确认点修改信息。届时未兑现承诺的,将无法下载准考证,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各确认点须在10月9日统一安排预报名考生的身份证件信息修改和确认工作。各现场确认点在现场确认环节中,须使用经公安部第一研究所核准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器,对考生所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鉴别,联机阅读与核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芯片内的个人信息,进行“人证同一性”认定。同时,在线采集考生身份证内的电子照片。对于个别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芯片内信息不能正常读取的考生,可采用预报名方式处理。

五、《准考证》下载

10月16日起,学位中心开通2014年专业学位全国联考

准考证下载功能。考生须持准考证参加考试。

六、其他事宜

1、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9号)精神,2014年专业学位全国联考按每人每科8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

2、2014年专业学位全国联考报名考试费通过信息平台以网上支付的形式缴纳。报名工作结束后,自治区考试中心依据有关规定向各盟市考试中心下拨各项考试费用。

3、根据学位办[2014]18号文件精神,对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试成绩发布后进行。具体资格审查时间和方式由招生单位自行确定。成绩合格考生的《资格审查表》(考生和招生单位可于成绩下达后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打印)由招生单位审查、存档。因不符合报名考试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名信息错漏而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详情请上“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学位考试”栏目查阅《关于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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