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网 阅读:751 次 日期:2014-07-04 15: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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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人考评[2014]21号

关于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天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等十九种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专职[2014]14号)精神,现将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及缴费方式

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请考生登录天津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网址:http://www.tjkpzx.com。

二、考试时间

2014年10月18日至10月19日。具体时间与考试科目是:

10月18日上午: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0月18日下午: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9日上午: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10月19日下午:14:00-16: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三、报名时间

2014年6月12日9:00开始至6月26日16:00结束。

四、考试费用

根据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津发改价费[2012]814精神,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费每人每科53元。

五、准考证打印安排

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14年10月15日0:00开始至10月17日24:00结束。

六、考试成绩公布

1、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20号)精神,2014年12月19日前公布考试成绩。

2、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如考生对本人考试结果有疑问,可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在合格标准公布后30天内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办理查询登记(逾期将不再受理考试成绩核查)。成绩核查范围: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人考中心函[2005]168号)文件规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原则上不进行成绩核查,查分仅限于主观题科目。资格考试客观题科目除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或参加考试但成绩为缺考这两种情况的考生可以申请查分外,其余情况均不受理查分申请。成绩核查由专门工作人员将各项小分重新累加,检查有否漏记、错记,不进行重新阅卷。

七、考试合格证书领取

市人才考评中心在国家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下发到我市后开始证书制作工作,由于国家下发考试合格证书的时间不确定,考生可在成绩公布后,注意登录天津人事考试网查询领取日期及方式。

八、考生报考资格及免试条件

1、报考条件

根据市人事局(津人专职〔2000〕11号)文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为: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2、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2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2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九、考试科目及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4个科目。

考试科目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为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必考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专业知识科目(一)》、《药学专业知识科目(二)》或《中药学专业知识科目(一)》、《中药学专业知识科目(二)》的考试。

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十、首次报名考生(即新考生)现场资格审核的办理

首次报名的考生,请于2014年7月12日至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持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原件(报考条件有具体要求的还需携带相关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还需携带相关证书)、加盖单位、区县局(集团公司)人事(职称)部门印章的《考试申报表》(从网上打印带有相片和条形码,条形码必须打印清晰)、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无违反职业道德证明,到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才服务中心(南开区红旗南路237号)办理资格审核手续,审核程序为:

1、考生持上述要求的《考试申报表》和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到审核处,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考生的《考试申报表》由工作人员留下。

2、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自行上网登录缴费界面进行缴费(不在现场缴费,请从“审核缴费时间”栏目进入该项考试,不要从“打印报名表时间”栏目进入)。考生必须在7月17日16:00之前登录报名系统上网缴纳考试费(考务费和报名费),否则报名无效。

十一、非首次报名的考生(即老考生)不进行资格审核,在登录报名网址,进行网上报名重新上传照片后,直接登录缴费界面进行缴费。首次报名考生现场资格审核期间,已完成报名未完成缴费的老考生,可以继续进行网上缴费(请从“审核缴费时间”栏目进入该项考试,不要从“打印报名表时间”栏目进入)。此阶段,只能缴费,不能报名。

十二、异地考生报名办法:异地考生报名请先到原省、市、自治区考试中心开具《报考人员异地转考证明》并将该证明交给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然后按新考生报名重新进行资格审核。

十三、报考准备工作

考生使用天津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须提前做好以下事项:

1、将照片通过相关设备(如扫描仪)转为电子文件,并保存在软盘、U盘或计算机硬盘等介质内,以备网上报名时上传(非首次报名即老考生除外)。

2、考试全部科目合格后,市人才考评中心将采用考生报名时上传的电子版照片,统一冲印,用于制作合格证书。考生在上传照片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使用近期一寸半免冠彩色证件照(为保障证书严肃,请勿使用普通生活照片截裁);

(2)上传照片文件应为.JPG或.JPEG格式,200*160像素,大小在10K-40K之间。

3、具备上网条件并具备激光或喷墨打印机,以备下载打印申报表、准考证。

4、持有银联系统支持的银行卡,没有开通银行卡网上支付功能的人员可到相关银行办理,卡内有足够支付考试费的金额。

十四、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网上报名时,须仔细阅读网上报名流程、报考条件和考试科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部令),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特别提示:不具备免试条件的考生请在考全科级别里选择应考科目;具备免试条件的考生请选对考试级别。

2、上传的照片必须是本人近期照片,如果不能清晰辨认考生容貌或照片与本人相貌不符的,将不能参加考试。

3、如果网上支付费用完毕,但未返回交费成功确认信息,请先查询交费结果,同时查询银行卡余额。如未扣款,可重新进行网上支付;如已扣款,请于次日再上网查询交费结果,如还显示未缴费请在当日内(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打印出网上银行电子回单到市人才考评中心查询,否则不能参加考试,后果自负。

4、考生如需开具报名费、考务费发票,请于2014年7月21日至7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持下载打印的《考试报名表》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领取,过期不再办理。

5、为确保您的银行卡及个人信息安全,特别提醒考生注意,尽量不要到网吧等公共场所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6、如果考生在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也可拨打电话12333(考务咨询电话)、60255360或60255299(政策报名条件咨询电话)、95516(银联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201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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