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国家税务局现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淳安籍(或常住淳安)劳务派遣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工性质、岗位
1、用工性质:劳务派遣用工。
2、岗位:淳安县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窗口工作人员。
二、报名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章守纪,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
(三)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全国计算机等级一级及以上;
(五)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身体健康。
三、招聘原则
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取。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和技能考试、面试、体检、考察、录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2日至2014年7月15日
2.报名地点:淳安县就业管理服务处就业促进科(千岛湖镇排岭南路31号)
报名联系电话:0571-64836983
3.提供材料: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身份证件,户口簿;
(2)有效学历证明;
(3)本人近期免冠二寸彩照2张;
(4)相关资格材料(有其他资格证书的一并提供)。
4.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不符合招聘规定条件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2)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者电话告知(未通过审查者不再另行通知),接通知领取《准考证》。原则上每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不得低于3名,一个岗位报名人数不足3:1的,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所有应聘材料代为保存,恕不退还。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时事政治、计算机操作实务、大厅服务礼仪及相关知识。
(三)面试
1.参加面试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录岗位人数的2倍确定,最后一名同分时,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岗位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四)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如最后一名总成绩同分,则按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检
考察通过者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录用
录用人员由淳安县就业服务实业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淳安县国家税务局工作,性质为劳务派遣工。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只发基本工资。
五、人员待遇
基本工资1700元/月,绩效考核奖300元/月。用工单位依法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食宿自理。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录要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循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严肃查处。整个招录过程接收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71-650610070571-64836983
六、附则
1.本简章由淳安县国家税务局办公室、淳安县就业管理服务处就业促进科负责解释;
2.本次招考工作由淳安县国家税务局办公室、淳安县就业管理服务处就业促进科负责实施。
201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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