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院现公开招聘编外人员2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共合同制后勤辅助人员2名。
二、聘用条件
合同制后勤辅助人员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检察工作,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全日制大专学历;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广州市区内可自行解决住宿(广州市户口优先);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含)以下(1988年6月1日至1996年6月1日期间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有文体特长者优先);
6、持有B牌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适合男性)。
7、其他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受党纪、政纪处罚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况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时间:2014年7月14-15日。
2、地点:天河区龙口西路19号。
3、应聘者报名时,应当携带学历证明、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及其他证件(驾驶证等)。资料应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考试
1、笔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考生凭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同一职位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按笔试成绩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3、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四、体检及考察
按总成绩的分数高低顺序,按照职位招录人数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员。
如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或放弃录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五、录用
按规定程序和标准确定录用人员。
六、福利待遇及合同期
1、编外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后,正式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工资及期满工资待遇等享受现同等人员有关待遇;
2、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3、试用期满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
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政工办
201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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