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师范大学201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来源:闽南师范大学网 阅读:1068 次 日期:2014-07-08 14:5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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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普高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闽南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402),学校办学性质、层次为省属公办本科院校。

第四条 闽南师范大学是福建省重点建设的省属全日制本科一批招生院校、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单位,座落在历史文化名城、闽南开放城市——漳州市中心城区。学校于2003年增列为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2007年被列为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2008年以优秀的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09年获教育硕士授予权,2012年被列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的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单位,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设有60个本科专业,建立了中国语言文学、数学、化学、心理学等4个一级学科硕士授予点,29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7个教育硕士学科领域,4个博士人才培养方向,本科和研究生教育涵盖人文学科、社会学科、理学、工学、管理学、农学六大学科门类。近年来,学校主动聚焦人才市场的变化和需求,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人才培养质量得到显著提升。毕业生年终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5%以上,是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单位。自2010年福建省实施中小学 考试以来,我校通过招考被录用的学生总数历年均位居全省高校第一,成为我省基础教育师资的重要来源。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五条 学校2014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为5000名,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六条 学校2014年部分专业招生采用“大类招生”模式,将专业基础课程科目相同或学分数和学时数比例相当的专业合并为大类进行统一招生。

第七条 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各省(市、区)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英语专业及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

第八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 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成立以校长为主任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全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及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学校通过招生网(http://zsb.mnnu.edu.cn/)发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服务、录取结果以及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

第十条 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重大和特殊的事项由校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决定的原则。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596-2523210。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除考生所在省份对录取规则有特别规定外,文史、理工类各专业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将同一省份同一批次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按照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文科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理科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数学、理综、语文、外语。录取按照考生投档分排序依次进行,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安排录取专业。当某一排序考生填报的所有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则顺次安排下一投档分排序考生的录取专业。所有考生检索完成后,根据未完成计划数将尚未安排录取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排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大类或专业。

第十三条 艺术类考生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必须达到所在省该科类本科控制线。

学校面向福建省音乐、美术类专业20%计划数根据福建省音乐、美术类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优先排序,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英语、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其余80%计划数根据剩余投档考生的艺术类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分相同时,按享受同等优先、再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福建省编导类考生按艺术类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分相同时,按享受同等优先、再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福建省艺术类考生综合分的计算方法为:

1.编导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6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40% 。

2.美术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

3.音乐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

其他省份若无特殊规定,原则上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按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第十四条 体育类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必须达到所在省该科类本科控制线。福建省体育类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分相同时,按享受同等优先、再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体育类依次为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体育类依次为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其他省份若无特殊规定,原则上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按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福建省体育类考生综合分的计算方法为:

体育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30%+考生体育成绩×7.5×70% 。

第四章 奖、贷、助学金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奖助学金等。

第十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减、免、缓”交学费。

第十七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前,凭录取通知书向已开通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地区所在地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未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困难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所在地金融机构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由贷出金融机构审批。另外,根据往届学生做法,学生被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可向户口所在地金融机构申请商业贷款。

第十八条 学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提供临时补助。

第十九条 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校勤工助学专款,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一般本科专业(学制四年):5040元/年;重点学科专业(学制四年):546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学制四年):9200元/年均(一、二年学费5040元/生.学年,三、四年学费13360元/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学制四年):8640元/年;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学制四年)各专业第一、二、四学年学费15000元∕年,第三学年到台湾合作院校学习,学费按合作高校的收费标准收取,约新台币10万元,折合人民币约2万多元。具体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二十一条 各类型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如下:

1、达理公寓2A、2B、4A、4B幢(4人间):1200元/生•学年。

2、达理公寓1A、1B、3A、3B、5A、5B、6A、6B、7A、7B、8A、8B幢(6人间):950元/生•学年。

3、瑞京公寓A、B、C幢(6人间):1030元/生•学年。

4、瑞京公寓D幢(6人间):900元/生•学年。

5、新学生公寓一号楼(4人间):1080元/生•学年

6、普通宿舍:500元/生•学年。

备注:以上住宿标准不含空调部分,安装空调的学生公寓加收的标准为:200元/生•学年(2人间),100元/生•学年(4人间),70元/生•学年(6人间),50元/生•学年(8人及8人以上)。

第二十二条 以上各项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物价部门新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除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的部分学年外,各专业学生均在漳州中心城区的校本部学习。就读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的学生第一、二、四学年在校本部就读,第三学年在台湾合作院校就读。

第二十四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闽南师范大学学位授予规定的,由闽南师范大学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二十五条

学校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县前直街36号 邮编:363000

学校网址:http://www.mnn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96-2529991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b.mnnu.edu.cn/

学校招生咨询邮箱:zzsyz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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