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师范大学2014年在闽艺术类本科招生录取规则
来源:闽南师范大学网 阅读:1032 次 日期:2014-07-08 14:5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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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2014年在闽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1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招生实施“一档多投”录取模式改革工作的通知》(闽考院普〔2014〕7号)要求,经我校招生委员会研究通过,特制订如下录取规则。

第一条艺术类考生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必须达到所在省该科类本科控制线。

第二条学校面向福建省音乐、美术类专业的前20%投档序号根据福建省音乐、美术类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优先排序,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英语、语文、数学、文科或理科综合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其余80%投档序号根据剩余投档考生的艺术类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分相同时,按享受同等优先、再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三条福建省编导类考生按艺术类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分相同时,按享受同等优先、再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福建省艺术类考生综合分的计算方法为:

1.编导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6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40%。

2.美术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3.音乐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闽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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